HAD 002-06-2019 研究堆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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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核安全导则 HAD002/06-2019 研究堆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 国家核安全局 2019 年 11 月 29 日批准发布 国家核安全局 研究堆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 (2019年11月29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 本导则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本导则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解释 本导则是指导性文件。在实际工作中可以采用不同于本导则的方法和方案,但必须证明所采用的方法和方案至少具有与本导则相同的安全水平。 本导则的附录为参考性文件。 PAGE \* ROMAN PAGE \* ROMAN III 目 录 引言 1 目的 1 范围 1 应急预案及相关文件的制定 1 不同阶段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要求 1 应急预案的制定 2 应急预案执行程序 3 应急预案的协调 3 应急组织 4 概述 4 应急组织的主要职责和基本组织结构 4 应急指挥部 4 应急行动组 5 与场外核应急组织的接口 6 应急状态及应急行动水平 7 应急状态分级 7 应急行动水平 7 应急计划区 8 确定应急计划区的原则 8 应急计划区的确定 8 应急设施和应急设备 9 概述 9 主控制室与辅助控制室 10 应急控制中心 10 通信系统 11 评价设施与设备 11 辐射监测设施与设备 11 辐射防护设施与设备 12 急救和医疗设施与设备 12 应急撤离路线和集合点 12 可居留性要求 12 应急响应和防护措施 13 7.1 概述 13 干预原则和干预水平 13 应急状态下的响应行动 14 应急通知 15 应急监测 15 评价活动 15 运行控制与补救行动 15 应急防护措施 16 应急照射的控制 16 医学救护 17 应急终止和恢复行动 18 应急状态的终止 18 恢复行动 18 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 19 9.1 培训 19 9.2 演习 19 应急设施、设备的维护 20 应急预案的复审与修订 20 记录和报告 20 10.1 记录 20 10.2 报告 21 名词解释 23 附录 A 研究堆营运单位场内核事故应急预案的格式和内容 24 附录 B 研究堆营运单位场内核事故应急预案执行程序清单示例 28 附录 C 初始条件和应急行动水平矩阵示例 29 附录 D 研究堆应急计划区的推荐值 30 研究堆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 研究堆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 PAGE PAGE 10 1 引言 目的 研究堆的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和退役均需严格按照核安全法规进行。在采取种种预防性措施后,研究堆因失误或事故进入核事故应急状态的可能性虽然很小,但仍不能完全排除。核事故可能导致放射性物质不可接受的释放,或对人员造成不可接受的照射。为了加强并维持应急响应能力,以便在一旦发生事故时能快速有效地控制事故,并减轻其后果,每一个研究堆营运单位应有周密的场内核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称为应急预案)和充分的应急准备。 本导则为研究堆营运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行动提供指导。 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研究堆营运单位的核事故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以及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营运单位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工作的监督管理,给出了在不同阶段对研究堆营运单位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的具体要求。 2 应急预案及相关文件的制定 不同阶段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要求 厂址选择阶段 论证研究堆厂址适宜性时,应评价厂址区域在整个预计寿期内执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在厂址选择阶段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的文件中,应包括关于厂址执行应急预案可行性分析的内容。 设计建造阶段 在研究堆设计建造阶段,营运单位应对研究堆事故类型及其后果作出分析, 对场内的应急设施、应急设备和应急撤离路线作出安排。在初步安全分析报告 (PSAR)有关运行管理的章节中,应提出应急预案的初步方案,其内容包括: 应急预案的目的,依据的法规和适用范围,营运单位拟设置的应急组织及其职责的框架,应急计划区(如有)范围的初步测算及其环境(人口、道路、交通等) 概况,主要应急设施与设备的基本功能和位置,撤离路线,场内、外应急组织、资源及接口的安排。 若正在建设的研究堆场区内或附近已有正在运行的研究堆,应保证正在建设的研究堆工作人员的安全。对于扩建研究堆,营运单位应在其原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增加针对新建设施情况的内容;对于新建研究堆,新建研究堆营运单位应针对附近正在运行的研究堆潜在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进行相应的应急准备。 运行阶段 营运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并作为运行申请材料之一于首次装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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