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期末复习指导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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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PAGE 1 商法期末复习指导 商法综合练习题 第一章 正误判断题 正确。2、正确。3、正确。 单项选择题 1、a 2、d 多项选择题 abcd 第二章 一、正误判断题 正确。(注意:该题少一字“公司以原有的实物作为对外资本”)详见教材37页第一行。 正确。即《公司法》第147条的规定。 正确。详见教材46页。 正确。详见教材49页。 正确。详见教材47页第一行。 正确。详见教材47页6、董事权利限制部分。 正确。详见教材51页最后一行。(注意:该题将“职员”写成了“支援”。) 正确。详见教材52页3、监事的任期。 正确。 10、正确。详见教材53页倒数第三行和第四行。 11、正确。详见教材53页倒数第二行和第三行。 12、正确。同上。 13、正确。详见教材54页2、公司章程 14、正确。 15、正确。因为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和公司股东之间的财产关系通常记载于公司章程。而公司章程通常是由公司的创立者制定出草案,在经过公司设立登记机关登记后成为正式的法律文件。 16、错误。详见教材56页至57页。 17、错误。 18、正确。详见教材58页。 19、正确。同上。 20、正确。 二、单项选择题 1、d 详见教材48页董事会的职能。 2、c 因绝对商行为是依行为性质,无论什么人实施都构成商行为的行为。而商行为就是适用商事法律规范的营利行为。在本题中只有c选项符合要求。A选项对主体有特别要求,可以简单理解为并不是任何自然人都可以随便开汇票、支票。在我国只有银行可以开出本票,所以对票据行为的主体是有特别要求的。B选项根据主体不同既可能适用民事法律法规也可能适用商事法律法规。D选项显然对主体有特别要求。 3、b 详见《公司法》第23条。 三、多项选择题 abcd 详见教材36页至37页。 2、abc d选项不明确。目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对此并无准确界定,在理论上也没有形成一致观点。 3、abcd 详见教材42页至45页(3、4、5、提出处相同) 4、abcd 5、abcd 6、abc 详见《公司法》57条 7、abcd 详见教材48至49页 8、abc 同上 9、abc 详见教材50至51页 10、abc 同上 四、案例题 案例一 本题考察《公司法》第28条的规定。第28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在该案中,当公司清算时,债权人不能得到完全清偿,可以要求股东清偿。股东的辩解无法律根据。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标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章 一、正误判断题 正确。详见《合伙企业法》18条第1款。教材103页。 正确。详见教材102页。 正确。详见教材102页至103页。 正确。详见教材103页。 正确。 正确。 二、单项选择题 1、c 详见教材115页“入伙的条件和程序”部分。 2、d 详见教材117页“退伙的效果”部分。 3、d 详见教材113页“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 三、多项选择题 1、abcd 详见教材94至96页。 2、abc 详见教材95页。 3、abc 详见教材97页。 四、案例题 案例一: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二: 1、甲以劳务作价5000元出资不可以。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但前提是必须经过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请参见《合伙企业法》的11条第3款) 2、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人有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案例三: 1、个人合伙。 我国《民法通则》专门就个人合伙、法人合伙作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也出台了《民通意见》。在《合伙企业法》中只规定了个人合伙。《民法通则》及《民通意见》与《合伙企业法》的关系是,个人合伙企业由《合伙企业法》调整,法人合伙和未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的个人合伙仍适用《民法通则》及《民通意见》的规定。因此我国法律将合伙分为个人合伙与法人合伙。 第四章 一、正误判断题 正确。其他公司法人适用《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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