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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公司三方股份合同
装修公司三方股份合同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篇一:装修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书
装修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书
装修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书
第一章总则
、和,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 (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股东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身份证:,住址:
乙 方 :, 身份证 :, 住 址:
丙 方:, 身份证:, 住 址:
第三章公司名称及性质
第二条公司名称为:。
第三条公司住所为:。
第四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
第五条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
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 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 ,分担风
险及亏损。
第四章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整
(RMB)。
第七条 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甲 方:; 乙方:;丙方:。
第五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宗旨:。
第九条公司经营范围是:。
第六章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股东
第十条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缴纳出资后 ,即成 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 ,承
担义务。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 益分配;
(二) 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 决权;
(三)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
(四) 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 房地产E合同的规定 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六) 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
(七) 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 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 遵守公司合同;
(二) 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
(三)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
务。
第十三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
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 ,必须经过全体
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 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出 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 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二节股东会
第十五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
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二)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决定有关监事 的报酬事项;
(四) 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
(五)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
TOC \o "1-5" \h \z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
(七)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八)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
(九)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
(^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 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 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 权的股东通过。但有关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 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决议必须经代 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
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每年召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
上表决权的股东,二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
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 ,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 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 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 ,出席会议
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七章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第二十二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
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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