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管理实施工作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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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 则 1、各科室及相关施工生产单位必需认真组织每七天一安全自查活动,并在平衡会前书面报矿安检站,未组织检验、弄虚作假者每次罚款200元。煤矿组织安全检验及每个月安全大检验(包含上级组织安全大检验),各相关单位必需安排人员参与(最少一名领导和一名电工),未参与检验,每次罚款20—100元。 2、岗位工或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按20元/人次处罚。 3、井口检身人职员作渎职,造成职员携带烟火下井或酒后下井,罚检身人员50元,罚责任者100元,情节严重给开除工作籍。 4、矿召开多种安全会议、专题会议及其它会议无故不参与单位罚款50元/次,迟到罚款20元/次。 5、发生事故不立即汇报或不主动组织抢救,罚责任者100元,造成严重后果将依据情节轻重由矿研究处理。 6、规程方法必需严格实施会审制度,对不组织会审科室主管每次罚款100元,对无方法指挥生产责任者每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由矿长研究处理。 7、职员变更工种,新工人入矿未按要求组织安全技术培训或未建立师徒协议,罚责任者50元。 8、入井人员不穿工作服、不戴安全帽、不佩带矿灯入井者罚款50元。 9、工违反劳动纪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50--100元. ⑴、脱岗者(情节严重者取上限,其它按下限)。 ⑵、在岗上或井下睡觉者(情节严重者取上限,其它按下限)。 ⑶、在岗上或井下打架斗欧者(取上限)。 ⑷、在岗上打毛衣、打牌、看小说或做和工作无关事情者。 ⑸、未经相关领导同意,自找她人代岗者。 ⑹、酒后上岗者。 ⑺、不认真实施现场交接班者(要害工种取上限)。 ⑻、作业人员不听从安全生产指挥者。 10、损坏机电设备、通风设施、通讯设施、井下路标和多种安全设备设施者,除对责任者按经济损失两倍赔偿外,还实施100--200元罚款,属于有意破坏者,一经查实,将给降级,情节严重者开除工作籍。 11、安检员、瓦检员、班组长、区队长不认真实施“一班三汇报”制度者,罚款20元/人次。 12、 对勇于坚持安全生产、抵制“三违”人和事进行打击报复者,一经查实,将给1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13、采煤、掘进等施工生产单位,不按规程、方法要求施工,当安检员及科室部门人员提出整改而被拒绝或无故拖延,不立即进行整改,有权作出停止生产进行整改决定,每停采(掘)整改一次,罚款100--1000元。 14、相关施工单位对于矿长临时安排工作未完成或未落实,视情节每次按100—1000元处罚,二次安排在要求时间未完成,将按第一次罚款金额加倍处罚。 二、掘进施工 1、凡作业规程要求必需使用点柱作迎头临时支护掘进工作面未按要求设临时支付,每次罚款200—500元。 2、井巷开挖基础、扩帮、挑顶过程中,未按要求采取临时支护方法,每次罚款100—500元。 3、巷道开口及巷道贯通未按方法要求加强支护,每次罚施工单位200—1000元,罚责任人50元、技术员30元、当班指挥施工班长罚50元、当班参与作业工人每人罚款20元。 4、架棚巷道不按要求支设撑木或拉杆、空帮空顶,对当班班长罚款50元,工人每人罚款20元,因材料不到位造成上述情况,罚责任人50元、技术员30元。 5、锚喷巷道不按要求正确部署锚杆密度、角度、深度锚喷喷浆厚度不够,顶板破碎带未辅网护顶者,对施工单位处以30元/m罚款,每根锚感杆罚款20元,连接不好网每块20元(以规程、方法要求为准)。凡将锚杆锯短或砸扁 使用,一经发觉,罚款500元/根,情节严重者给开除工作籍。 6、溜子机头机尾必需打上稳固可靠压柱,不然缺一处罚溜子司机及当班班长各50元。 三、 “一通三防 (一) 通风管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罚款: 1、因巷道部署不合理,造成无须要串联通风,罚技术科关键责任人100元,技术责任人50元;并采取方法,尽可能杜绝串联通风。 2、系统风量达不到作业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罚通风责任人100元,技术责任人50元,并责令立即制订方法对系统风量调整,做到以风定产。 3、调整和改变通风系统时,无总工程师同意调整和改变通风系统安全技术方法或不按总工程师同意通风系统调整和改变方案进行通风系统调整,罚通风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各100元,而且追究责任给处分。 4、未经矿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同意,擅停主扇运转者,罚相关责任人300元,对关键责任按“一通三防”管理要求实施。 5、掘进作业规程或施工方法中无局部通风设计者,罚编制和审批人员各50元。 6、局扇不按要求上架或吊挂,未安消音器和过渡铁风筒,罚安装单位、技术责任人各100元;通风科不予监督而使局扇投入运转罚通风科长、技术责任人各50元。 7、局扇未落实人员看管,罚通风责任人50元。 8、在有风筒处进行施工不采取保护方法而影响掘进头正常通风,罚施工单位当班现场责任人50元,当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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