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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审计思路及
审计案例
目录
、基本情况
、审计程序和方法
、审计案例
四、相关法律目录
基本情况
退耕还林是指从保护和改善西部生态环境出发
将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坡耕地和易造成土地沙化的
耕地,有计划、分步骤地停止耕种;本着宜乔则
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乔灌草结合的原则,
因地制宜地造林种草,恢复林草植被。
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是国家按照核定的退耕还林面
积,在一定期限内无偿向退耕还林者提供适当的
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费和现金(生活费)补助。
(一)第一轮退耕还林
全国第一轮退耕还林项目于1999年启动实施,
2006年结束。
我省退耕还林项目于2001年开始,2006年结
束。涉及全省11个设区市、97个县。这一轮的
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发放分两个阶段。
(一)第一轮退耕还林
前八年”。2001-2002年退耕还林补助为粮食
补助,每亩300斤(原粮)。为调动和保护农民
退耕还林的积极性,国发〔2002〕10号文件,增
加每亩20元的现金补助(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和国家计委的每亩50元的一次性种苗造林费补
助。2004年8月26日起,粮食补助改为现金补助
300斤(原粮)按每斤0.7元折价即210元,加
上退耕还林工程现金补助每亩20元,两项合计每
亩230元。补助对象为退耕农户,实行“谁退耕
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的政策。补助期为
生态林8年和经济林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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