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书文档)标书编号NCZFCGA.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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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招标编号NCZFCGA 编号:JXYCCG-2010-213 宜春市潦河工程管理局潦河灌区信息化建设 公开招标文件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0年8月16日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受宜春市政府采购办的委托,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就宜春市潦河工程管理局潦河灌区信息化建设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有资质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JXYCCG-2010-213 2、招标项目名称:潦河灌区信息化建设,共1个标段(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要求)。 3、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金人民币200万元(含)以上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必须具有国家或省级相关政府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三级及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省级相关政府部门软件企业认定证书,以上三种证书的其中一种或一种以上资质。 (6)近三年内(2007年-2009年)独立承担过一个或一个以上合同金额在300万元(含)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应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带原件备查)。 (7)必须具备独立完成本系统相关项目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8)特别提醒:投标时必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明(软件企业、高新企业、系统集成三种证书中的一种或一种以上)、金额在300万元(含)以上类似业绩合同(2007年-2009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投标代理人身份证、投标保证金进账单,以上证书必须提供原件用于资格审查。投标人将原件装于投标书内的,视为开标前送达,并在开标后审查。 4、投标费用: (1)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份,售后不退。若邮购,请按下述地址汇款(收款人:江西省宜春市财政局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宜春分行平安支行账号:1508201029000022788,汇款单上注明汇款用途(标书费)、所购标书编号(JXYCCG-2010-213),电子邮箱号。然后将汇款单据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信地址、电话、传真号码及联系人传真至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如未向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发送上述传真,恕不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公告澄清、变更、修改、补充等事宜)。 (2)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必须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贰万元,采用银行转帐方式,收款人:江西省宜春市财政局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宜春分行平安支行账号:1508201029000022788,汇款单上注明汇款用途(保证金)、所购标书编号(JXYCCG-2010-213) 5、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6、拟投标人可在宜春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标书,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标书款,也可到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现场购买标书,现场购买标书时间为:2010年8月16日起至2010年9月4日,每日:8:00—17:30(公休日除外),过期不售。 7、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平安路157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8、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9月5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前,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9、开标时间:2010年9月5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10、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王凤芬、陈郡 11、电话及传真:0795-3216796(传真)0795-3216783 12、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江西政府采购网http:/// 宜春政府采购网http:/// 13、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如发现所投项目投标人资格条件或技术参数存在倾向性或歧视性条款,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七日前,以书面(包括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0年8月16日 第二部分招标书 一、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公开投标采购中所叙述的项目。 2、定义 2.1“招标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招标单位,即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2.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生产厂家或经其授权的经销商。 2.3“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本次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即宜春市潦河工程管理局 2.4“评标委员会”系指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将由聘请的专家、采购单位代表构成,评委会全面负责评标工作。 3、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4、投标人资格 (1)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金人民币200万元(含)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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