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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ΥΟ 50194-93
条 文 说 明
制订说明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86)2630号文和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发
文(90)建标技字第5号文的要求,由电力工业部负责主编,具体由
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会同铁道部专业设计院、冶金部
自动化研究院、北京电力建设公司、北京建工集团总公司和电力部
建设协调司等单位共同编制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
电安全规范》现已编制完成,经建设部1993年12月30日以建标
(1993)22号文批准,并会同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
该标准在制订过程中,编制组收集了美国标准、原苏联标准和
ΧΣΠ国际标准,收集了国内有关地方和行业的有关标准和资料。
编制组重点调查了冶金、民用建筑、石油、煤炭、电力等工程的施工
用电情况及要求,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电力部
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鉴于本规范系初次编制,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
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
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电力建设研究所(地址:北
京良乡;邮政编码:10240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目 次
1 总则4……………………………………………………………
2 发电设施、变电设施、配电设施5
……………………………………
2.1 发电设施
5
……………………………………………………………
2.2 变电设施、配电设施
6………………………………………
3 架空配电线路及电缆线路8
……………………………………………
3.1 电杆选择及埋设
8
……………………………………………………
3.2 线路架设
9
……………………………………………………………
3.3 电缆敷设
9…………………………………………………
4 接地保护及防雷保护10
………………………………………………
4.1 接地保护
10
…………………………………………………………
4.2 防雷保护
11…………………………………………………
5 常用电气设备12
…………………………………………………………
5.2 配电箱和开关箱
12
…………………………………………………
5.4 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式电动工具
12
……………………………
5.5 电焊机
12
……………………………………………………………
5.6 起重机
13……………………………………………………
6 特殊环境14
………………………………………………………………
6.1 易燃、易爆环境
14
……………………………………………………
6.2 腐蚀环境
14
…………………………………………………………
6.3 特别潮湿环境
15……………………………………………
7 照 明16………………………………………………………
8 安全技术管理17…………………………………………………
1 总 则
1.0.1 施工现场的供用电设施一般比较简陋,使用期限短,且随
施工的进展,供用电设施和用电负荷也在不断的变动。因此,为了
确保施工供用电系统在施工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
有关规定,结合广大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本规范。
1.0.2 指出本规范的适用范围,电压在10ωγ及以下的施工用电
设施。由于对水下、井下、坑道的施工用电,还需要进一步调研总
结经验,故对水下、井下、坑道的施工,本规范暂不适用。
1.0.3 随着施工的进展,施工供用电设施需要经常拆装、移位
等。因此,设计施工用电必须在国家经济政策允许下,做到安全可
靠,确保质量,经济合理。
4
2 发电设施、变电设施、配电设施
2.1 发电设施
2.1.1 采用柴油发电机或其他发电设施供电不经济、不稳定。
因此,只在远离电源或电源不能满足要求的施工现场采用。
2.1.2 发电站的站址选择应符合以下要求:
2.1.2.1 靠近负荷中心,以减少配电设施的投资和电能损失,
同时也减少供电事故。
2.1.2.3、2.1.2.4 提高供、用电的可靠性。
2.1.3 站区内平面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2.1.3.1 机房的布置首先应满足生产工艺、运行程序的需要,
其各建筑物的布置要合理紧凑,节约用地,减少基建及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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