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2134-2014 安防视频监控系统维保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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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310 A 91 DB34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4/T 2134—2014 安防视频监控系统维保规范 文稿版次选择Specification for security video surveillance system maintenance 文稿版次选择 2014 - 06 - 24 发布 2014 - 07 - 24 实施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4/T 2134—2014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安徽省公安厅提出并归口。 I DB34/T 2134—2014 安防视频监控系统维保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已建成的安防视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一般要求、维保技术要求以及取费原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安防视频监控系统的维保工作。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A/T 70 安全防范工程费用预算编制办法 GA 1081 安全防范系统维护保养规范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故障 系统或系统的一部分不能或部分不能完成规定功能和达到系统设计要求的。 3.2 维保 维护保养和维修的统称。 3.3 维护保养 依据事先计划对系统进行常规性检查、测试,使系统保持正常运行状态的活动。 3.4 维修 为解决故障而采取的将系统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的活动。 3.5 1 DB34/T 2134—2014 前端 指分布于探测现场的各类设备,在本系统中,通常指摄像机以及与之配套的相关设备。 3.6 后端 承担所有前端设备的管理、控制、存储、用户管理等工作的硬件系统和软件系统,集中对所辖区域进行监控,包括图像显示、监控客户终端群组成。系统中可以有一个或多个监控中心。 3.7 传输 连接前端与后端之间的传输链路,包含有线、无线线路及传输设备。 3.8 维保单位 从事系统维护保养和维修服务的单位。 一般要求 建设/使用单位维保管理 建设/使用单位应制定和落实系统使用、管理和维保的规章制度,建立维保工作的长效机制,保证系统有效运行,充分发挥系统防范效能; 设立维保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维保工作; 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列支用于维保的专项经费,确保系统维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维保单位 备品备件库 维保单位设立备品备件库,对于常见故障的设备和易损坏的材料进行储备,应满足及时维修的需要。 维保单位资质 维保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具体维保单位资质与承接系统规模对应关系参见附录A维保单位的分级。 维保工作流程 全系统的维保每年至少进行 2 次以上,并输出检查报告,内容应不少于附录 C 中所列“前端巡检表式样、传输巡检表式样和后端巡检表式样”所列内容,或根据合同要求进行; 维保单位在巡检设备时,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建设/使用单位通报; 维保单位进行断电维保前,应提出申请并征得建设/使用单位同意后方可操作; 维保工作必须每次都有记录,并应有现场维保人员签字和建设/使用单位人员签字确认; 维保记录应填写 2 份,分别由建设/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各保存 1 份,保存期限至系统服务年限结束时为止; 维保记录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使用铅笔等。 2 DB34/T 2134—2014 维保作业人员 维保人员应佩戴维保单位的标识。 维保作业中,现场维保作业人员应不少于 2 人。作业中应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与人身安全。 在维保系统核心部位时,应在有建设/使用单位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维保工作过程中,由于维保作业人员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应由维保单位承担。 维保人员应遵守安全保密工作规定。 故障响应 一级故障响应 ——系统瘫痪或危及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接到通知,1 小时内到达现场,2 小时内排除故障。 二级故障响应 ——系统发生故障影响系统正常使用; ——接到通知,2 小时内到达现场,6 小时内排除故障。 三级故障响应 ——系统发生故障但不影响系统正常使用; ——接到通知,4 小时内到达现场,48 小时内排除故障。 注:租用线路故障、停电等非维保单位控制的因素造成的故障响应不受上述条件约束。 服务受理 维保单位应提供维保服务电话,保持每周 7×24 小时接听、及时响应紧急情况下处理建设/使用单位的技术咨询、沟通、服务请求和故障申报,按照故障受理确认单做好受理,并反馈维保服务信息。 服务规范性 维保单位应提供符合规范的服务管理体系:包括明确的岗位设置、职责分工、值班安排,健全的维修保养和维修管理制度,详实的维护保养和维修记录等。 4.3 维保合同 系统维保合同至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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