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电池维护操作规程.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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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电池维护操作规程 (范例,仅供参考) 编制人: 审核(上报)人: 2013 年 1 月 1 目  录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操作内容………………………………………………… 风险提示………………………………………………… 应急处置………………………………………………… 附件……………………………………………………… 蓄电池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通信蓄电池的运行、巡视、检修工作。本规程规定了巡视、 检修工作过程中引用的标准、使用的仪器仪表、工器具、对作业人员的 要求、作业程序及采取的危险点预控,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本规程主 要规范作业程序,确保人身安全,提高蓄电池的运行管理水平,为各种 通信设备提供稳定可靠的直流电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YD/T754-95《通信机房静电防护通则》 DL/T544-94《电力系统通信管理规程》 《通信电源设备运行管理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3.1 蓄电池:一种能在充电时存储电能,放电时将化学能转变为电能的 装置。 3.2 电池容量:电池在移动放电条件下所能给出的电量称为电池容量, 以符号 C 表示。 3.3 蓄电池的完全充电:在 20℃-25℃环境中,蓄电池以 2.30V-2.35V 进行充电,至充电后期充电电流连续 3h 基本不变,则视为蓄电池完全 充电。 3.4 再充电性能:放电后的蓄电池在确定的浮充充电条件下,再次充电 的容量恢复能力。 3.5 浮充充电方式:整流器与蓄电池并联对通信设备供电。此种方式是 3 所有电源设备正常工作方式。 3.6 均衡充电:为补偿蓄电池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电压不均匀现象,使 其恢复到规定的范围内而进行的充电成为均衡充电。 4 操作内容 4.1 蓄电池的充电 4.1.1 充电前参数设置 4.1.1.1 浮充充电的设置范围:21V-29V,但必须小于均充电压。 4.1.1.2 均充充电的设置范围:21V-29V,但必须大于浮充电压。 4.1.1.3 均充保护时间设置范围:30-1200 分钟,但必须大于稳流 均充时间。系统对电池一次均充的时间大于此设置值时,自动转为浮充。 4.1.1.4 定时均充周期设置范围:10-8640 小时,为防止电池单体 的不均衡,系统经过一定时间的连续浮充运行后,会强制转入均充。均 充按自动管理进行,满足转浮充条件后,会自动恢复浮充状态。 4.1.1.5 稳流均充时间设置范围:30-240 分钟,但必须小于均充保护 时间。在电池自动管理中,稳流均充时间达到该设置值时间后,转入浮 充。 4.1.2 充电要求 4.1.2.1 必须使电池组处于充足电状态。一般采用“恒压充电制”, 对不同情况,可分浮充和均充。 (1)浮充充电:在线式电池组是长期并联在充电器和负载线路上, 作为后备电源的工作方式。一般情况下,都采用浮充充电,单体电池电 压控制在 2.25V,并定期观察、记录浮充电压变化。如果单体电池电压 4 偏低,说明电池充电不足,容量不够,应注意跟踪。 (2)均充充电:如果电池组在浮充过程中存在落后电池(单体电 池电压低于 2.20V),或浮充三个月后,宜进行均充过程,其单体电池 电压控制在 2.35V,充 6~8 小时(注意一次均充时间不宜太长),然后 调回到浮充电压值,再观察落后电池电压变化,如电压仍未到位,相隔 二周后再均充一次,一般情况下,经过 3~6 个月浮充,均充后,新电 池组的浮充电压会逐步趋于一致。 4.2 蓄电池的放电 蓄电池放电后应立即再充电,不允许对放完电的电池长时间搁置不 管,若长时间搁置后,即便再充电也不能恢复其原有容量。 长期使用限压限流的浮充电运行方式或只限压不限流的运行方式, 无法判断阀控蓄电池的现有容量,内部是否存在异常。只有通过核对性 放电,才能找出蓄电池存在的问题。通过放电和充电的循环,使电池活 性得到恢复的,检验蓄电池的充电接受能力与实际容量。蓄电池每年应 以实际负荷做一次核对性放电试验,放出额定容量的 30%~40%。蓄电池 放电期间,每小时应测量一次端电压、放电电流。 判断蓄电池寿命状况的最佳方法是带负载测试及容量测试,每三年 应做一次容量试验。使用六年后宜每年一次。 4.3 蓄电池的一般维护 4.3.1 蓄电池需经常检查的项目如下: 4.3.1.1 时常查看极柱和接线头连接得是否可靠。为防止接线柱氧 化可以涂抹凡士林等保护剂。 4.3.1.2 不可用直接打火(短路试验)的方法检查蓄电池的电量这 5 样会对蓄电池造成损害。 4.3.1.3 蓄电池极柱和盖的周围常会有黄白色的糊状物,这是因为 硫酸腐蚀了根柱、线卡、固定架等造成的。这些物质的电阻很大,要及 时清除。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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