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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农药生产许可审查表
(适用于原药或母药)
一、企业基本情况
序号
审查内容
审查要点
审查方法
审查评定
审查记录
1.1
企业名称
(1)申请书企业名称应当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查验申请书与营业执照一致性
合格
不合格
1.2
法定代表人
(2)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当与营业执照一致;
查验申请书与营业执照一致性
合格
不合格
1.3
企业住所
(3)申请书填写的住所应当与营业执照一致;
查验申请书与营业执照一致性
合格
不合格
1.4
生产地址*
(4)实际生产地址与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的是否一致(实际生产地址应当与营业执照住所同地址;若不同,该生产地址应当与申请书载明地址相同)。
查验申请书与营业执照一致性
合格
不合格
二、人员要求
序号
审查内容
审查要点
审查方法
审查评定
审查记录
2.1
企业负责人应具有一定的农药管理知识。
企业负责人应当了解《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查看企业负责人档案、培训情况,并与其交谈
合格
轻微缺陷
不合格
2.2
企业应具备相应的管理人员*。
(1)化学农药原药生产企业应至少有2名具有化学、化工、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毕业,并具有2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的管理人员。
(2)生物农药等非化学农药生产企业,应至少具有1名微生物、植物病虫害、药学、生化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毕业并具有2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的管理人员。
(3)管理人员应当熟知《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查看有关人员档案(个人简历、培训)、劳动合同(必要时核查社保缴费单)、学历证书,并与企业申请材料对照,与企业负责人及管理层交谈。
合格
不合格
2.3
企业应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
(1)化学农药原药生产企业应至少有5名具有化学、化工、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毕业,并具有2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
(2)生物农药等非化学农药原药生产企业,应至少具有2名微生物、植物病虫害、药学、生化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毕业并具有2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
查看有关人员档案、学历证书、劳动合同(必要时核查社保缴费单),并与企业申请表对照。
合格
不合格
2.4
企业应具备相应的操作人员。
(1)从事农药生产的操作人员,应经过岗前培训并取得相应上岗资格;
(2)具有高危工艺的原药生产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查看有关人员档案、培训情况
合格
轻微缺陷
不合格
2.5
企业应具备相应的检验人员*。
农药生产企业应至少有2名大专以上分析等相关专业毕业,或经过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
查看有关人员档案、学历证书、劳动合同(必要时核查社保缴费单)、培训情况,并与企业申请材料对照。
合格
不合格
2.6
招录禁业人员*
(1)不得招用《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人员。
对照农业部发布的禁业名单,查看企业是否有录用该类人员
合格
不合格
三、生产条件(厂房、设施、设备等)要求
序号
审查内容
审查要点
审查方法
审查评定
审查记录
3.1
生产地址要求*
(1)新设立化学农药生产企业,或者非化学农药生产企业新增化学农药生产范围,或者化学农药企业新增生产地址的,应当在省级以上化工园区内建厂;
(2)新设立非化学农药生产企业、家用卫生杀虫剂企业,或者化学农药生产企业新增原药(母药)生产范围,或非化学农药生产企业新增生产地址的,应当进入地市级以上化工园区(工业园区);
(3)化学农药生产企业改变生产地址的,应当进入市级以上化工园区或工业园区。
查验企业所在园区级别证明。
合格
不合格
不适用
3.2
生产场地要求*
应当拥有固定生产场地。租赁厂房和生产用地的,租赁期限不得少于五年,租赁合同有效状态不低于一年。
查土地使用证(包括租赁方的)、租赁合同
合格
不合格
3.3
基础设施和总体布局要求
(1)应当有生产布局平面总图;
看现场、企业总图布置、企业生产布局管理规定或说明
合格
轻微缺陷
不合格
(2)生产厂房及辅助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生产布局平面总图的要求;
看现场、企业总图布置、企业生产布局管理规定或说明
合格
轻微缺陷
不合格
(3)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杀鼠剂生产车间应当与其他农药生产车间有适当的安全距离,避免交叉污染
看现场、企业总图布置、企业生产布局管理规定或说明
合格
不合格
不适用
(4)原料、成品、包材应当分类存放
看现场
合格
轻微缺陷
不合格
(5)同时生产其他化工产品的,农药生产加工及分装设备和成品仓库应当专用,并设置明显的隔离区及标识。
看现场或照片
合格
不合格
不适用
3.4
生产装置与设备要求
(1)提供生产装置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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