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项目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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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管理目标考核责任书   北京城建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年月日 项目管理目标考核书 项目名称: 项目经理(或项目团队): 本工程的考核责任人即公司派驻 刘宇 的项目团队,是受公司委托,代表公司行使对项目的管理权力和义务,对项目的实施全过程进行服务、指导和监控的管理人员。为规范本工程项目的管理监控,将项目管理目标和考核责任人的绩效紧密结合,使项目管控目标清晰化、责任化,特签订本《项目管理目标考核责任书》。 1.项目概况 工程地点: 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 工程合同价58元 合同工期:自2016.6.30 至2016.12.27 。 2.管理目标 2.1 财务管理目标 2.1.1 管理费收缴目标:本工程结算额(收款额)的 2.5 %(不含税金及工程所在地政府要求交纳的各种基金、规费),收缴及时率100%。 2.1.2 费用收缴目标: 25000 元/月(自开始监控之日起,至项目分包协议约定停止收缴之日止),收缴及时率100%。 2.1.3资金使用管理目标:严格项目银行账户及支付管理,实时监控资金使用,确保工程资金不被挪用,保证资金平衡支付。 2.1.4 其他财务管理目标: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实施财务管理和监控,及时、准确上报相关财务报表,进行财务账务处理。 2.2 经营管理目标 2.2.1 合同管理目标:本工程所有合同必须经公司审核、评审后签订。签订的合同数量和单价必须附有收支平衡对比表,且收支平衡,量、价合理。劳务合同、专业分包合同要督促分包单位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取得备案证书。建立合同台账,并对合同的履行过程进行监控。 2.2.2 成本管控目标:本工程的劳务分包、专业分包、机械租赁、材料采购成本必须及时归集整理,保证本工程的成本、债务统计及时、数据准确。 2.2.3 经济活动分析目标:督促、落实项目的经济活动分析制度,收集项目相关成本资料,按要求进行项目经济活动分析,及时掌握项目成本动态,过程中发现项目成本异常要及时通知公司经营部。 2.2.4 竣工结算目标:督促合作方施工过程中及时办理洽商索赔资料,工程竣工后及时整理报出结算资料,办理工程结算。 2.3 施工管理目标 2.3.1 履约管理目标:督促本工程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全面履约。 2.3.2 绿色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确保本工程达到《项目分包管理协议》约定的约定的绿色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创建绿色安全文明工地对项目经理(或项目团队)的奖罚,执行安全管理部《安全生产责任状》和《绿色安全工地创建奖罚办法》相关条款。 2.3.3因工重伤率、因工责任亡人率实现零指标,处罚执行公司安全管理部《安全生产奖罚办法》和《安全生产责任状》要求,同时执行《项目分包管理协议》相关处罚。 2.3.4 劳务管理目标:严格落实公司劳务实名制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发生农民工上访事件。如发生一起劳务纠纷上访、围堵、诉讼仲裁等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奖罚执行公司行政保卫部相关责任书,同时执行《项目分包管理协议》相关处罚。 2.4 技术、质量管理目标 2.4.1 质量管理目标:严格管理,确保本工程达到《施工合同》和《项目分包管理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 2.4.2对项目经理(或项目团队)的创优奖罚,执行公司技术质量部《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相关条款。 2.4.3 过程中质量管理目标:无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质量曝光投诉事件,奖罚严格执行公司技术质量部《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2.4.4 技术管理目标:落实公司关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批规定及专家论证制度,督促完成竣工资料的验收。 2.5 其他管理目标 2.5.1 本工程不得被政府主管部门检查扣分、停标,如发生企业被扣分或者停标,按公司被扣分业务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处罚,同时执行《项目分包管理协议》相关处罚。 2.5.2 项目印章管理。公司派驻项目经理负责项目印章管理,建立用印管理台帐。如不按规定用印按公司经理办相关规定处罚,同时执行《项目分 包管理协议》相关处罚。 2.5.3不得无故缺席公司要求参加的培训、会议等活动。 3.项目经理(或项目团队)的权力和职责 3.1 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根据公司相关规定,有代表公司对合作方和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管的权力,有要求合作方全面履行本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的所有义务的权力。 3.2 有对本工程实施过程进行现场检查、听取合作方或项目有关人员汇报的权力。当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不符合公司管理规定的情况时,有要求合作方立即纠正并强制限期整改的权力。 3.3 有获取本工程相关数据、报表、资料的权力。 3.4 有对本工程的合同签订、履行、资金使用监督管控的权力,如合作方未按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有拒绝项目印章使用和支付工程款的权力。 3.5 如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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