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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年月日发职改字第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和发挥小学教师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文化业务水平和履行职责的能力努力完成本职工作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小学教师职务是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小学教师职务设小学高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三级教师各级教师职务应有定额小学高级教师为高级职务小学一级教师为中级职务小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三级教师为初级职务第三条小学教师职务实行聘任或任命制聘任或任命教师职务
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
(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1986 年 5 月 19 日发,职改字〔1986〕第112号)
第一章 ????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和发挥小学教师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文化业务水平和履行职责的能力,努力完成本职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小学教师职务是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小学教师职务设:小学高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三级教师。各级教师职务应有定额。
小学高级教师为高级职务,小学一级教师为中级职务,小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三级教师为初级职务。
第三条 ?小学教师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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