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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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本科人才 培养方案 二○一七年十月 PAGE PAGE 39 沈阳师范大学学校概况 沈阳师范大学隶属于辽宁省人民政府,是一所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九大门类的多科性大学。 学校始建于1951年,其前身为东北教育学院。1953年,更名为沈阳师范学院,是当时东北地区创办最早的两所本科师范院校之一。1965年更名为辽宁第一师范学院。1978年恢复沈阳师范学院校名。2002年省政府决定并经教育部批准,沈阳师范学院与辽宁教育学院合并组建沈阳师范大学。 学校占地面积1890余亩,建筑面积80余万平方米。学校共有全日制本科生20000余人,硕士研究生3300余人,长短期留学生1000余人。现已为国家培养了大量德才兼备的师资及各类人才,为东北特别是辽宁的教育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 辽宁省基础教育教研培训中心、辽宁教育行政学院、辽宁电化教育馆设在我校。学校现有26个二级学院和23个校属馆部中心研究所及附属机构。拥有我国在中东地区为数不多的两所孔子学院—黎巴嫩贝鲁特圣约瑟夫大学孔子学院和约旦安曼TAG孔子学院。现有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特色学科2个、培育学科6个、省级重大科技平台1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重点实验室11个、重点研究基地26个、创新团队8个。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18个,硕士学位二级学科授权点128个,专业学位授权点11个,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12项。本科专业76个,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国家级精品开放课程4门、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1个、卓越幼儿教师培训计划项目1项。省级优势特色专业5个;省级特色(示范性)专业9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6个、省级重点支持专业2个、省级工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3个、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大学生创业项目选育基地1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0个、省级教学团队8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8个、省级精品开放课程79门。是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单位,教育部首批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是中国政府和孔子学院奖学金留学生接受单位,首批省级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商务部援外培训承办基地、教育部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基地、文化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修研习培训基地、辽宁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基地。学校拥有一支职称结构优化、学历层次较高、科研能力较强、年龄结构合理、高素质、高水平的师资队伍。现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3人,辽宁省特聘教授10人,专任教师1452人,其中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248人、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623人。 目前,学校深入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国家建设“两个一流”的奋斗目标为引领,以创新创业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打造优势特色学科与专业为核心,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综合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坚定不移地走优势特色发展、创新发展、内涵发展之路,努力提高办学质量与水平,全面提升学校办学的核心竞争力、自主创新力、社会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沈阳师范大学课程修读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我校本科学生课程修读的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尊重学生个性,维护学生选课、选教师、选时间等的自主权。根据《沈阳师范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我校各专业本科学生修读的所有课程均需依据本专业的培养方案,在学校规定的选课时间内,登录学生选课网站进行选课后才能进行修读。学生可以自主选择课程上课时间及安排学习进度。 第二条 课程分为必修课与选修课两类。必修课,是指培养方案规定的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包括通识必修课程、学科专业必修课程、实践性教学环节。 第三条 选修课是为了加深、拓宽学生的知识领域,增强学生的工作适应能力,更好地使学生把专业需要与个人志趣、特长相结合,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而开设的课程。各专业培养方案中开设的选修课程的总学分一般都大于学生应选修课程的学分数。学生必须修满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选修课的学分。 第四条 学生选课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自主性原则:学生应该根据本专业教学计划,在老师的指导下,于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选课(即选择课程及上课时间和任课教师); 2.选高不选低原则:对于分档次开设的必修课,学生应按照"选高不选低"的原则进行选课,至少要选择本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相应档次的课程; 3.先行后续的原则:对有严格先行后续关系的课程,应先选先行课,修完先行课后再选后续课修读; 4.保证学习量的原则:学生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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