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关于推进基础教育学校公办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的意见.docxVIP

汕尾市关于推进基础教育学校公办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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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6 PAGE 1 汕尾市关于推进基础教育学校公办教师 “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教师〔2015〕1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教育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城乡教师资源均衡配置,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全市基础教育学校公办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县域内基础教育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资源使用效益为核心,坚持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精神,创新用人机制,加快推进县域内教师无校籍管理,教师队伍县域内统管统用、合理配置,激发教师队伍活力,实现教师由“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为推进我市教育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兼顾,平稳推进。把“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与中小学校去行政化、教师交流轮岗、完善学校治理结构改革等协同配套、统筹实施。 (二)坚持以人为本,激发活力。充分尊重基层学校校长、教师意见,切实维护教师权益,充分调动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激发教师队伍活力 (三)坚持和谐稳定,激励为主。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改革,切实维护教育系统稳定,同时加强正面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坚持公平公正,规范有序。要依法依规公开实施办法、工作流程和动态信息,规范操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强化监督,切实防止不规范、不公平的情况发生。 三、实施范围 全市公办中小学校(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下同)在编在职教职工。 四、工作职责 (一)编制部门。编制部门要会同人社、教育部门,依据区域内教育发展、教师数、学生数和结构变化情况,以及中央、省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对教职工编制总量进行核定和管理。 (二)人社部门。人社部门要会同编制、教育部门,依据区域内教育发展、教师数、学生数和结构变化情况,对各类岗位进行核定,并负责审核学校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教育部门提供的教师需求计划,负责本行政辖区内教师补充计划和方案的综合审核。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和维权服务机制。 (三)教育部门。负责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具体工作,对所属中小学校教职工进行宏观管理,统筹调配。承办教职工集中管理中人事档案、工资审批、职称评聘、聘用解聘、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等事务性工作,对未聘教职工的结果复核、集中管理和培训。 (四)财政部门。落实教职工工资待遇和山区边远地区教师生活补助,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五)学校。根据设定的上岗条件、岗位职责、工作量、工作目标和考核细则,实行竞聘上岗,学校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负责教职工的日常管理、使用和业务考核,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等工作。 五、实施办法 (一)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实行“县管编制总量,学校按岗配备”。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城乡、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探索更加科学的编制管理办法,逐步建立教职工编制县级“总量控制、动态管理”机制。保持现有教师总量的基础上,编制总量按1%上浮用于教师全脱岗培训,每年退休教师所占的编制予以保留,不再用于抵扣消化超编教师,用于新招本科以上师范类教师。编制总量核定后,由教育部门统筹使用,因校制宜,合理调剂。学校按照教育教学规模和自身发展需要,规划班额和师资需求。教育部门按照学校实际情况进行配置和调整,按岗位配备教职工。编制部门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不同学段学生规模变化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提高编制使用效益。 (二)完善岗位设置管理,实行“县管岗位结构,学校按岗定员”。教育部门在人社部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按照学校办学规模、教职工编制、师资结构和岗位标准,将岗位具体分配到各学校,并根据教师交流轮岗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岗位数量。在分配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时应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农村、偏远地区中小学和薄弱学校中高级职称岗位设置比例,可在规定的比例上限内上浮2个百分点。由人社、教育部门根据学校规模、教职工人数和教育教学质量等因素,合理确定管理岗位等级分布。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化解超岗问题,拓展专业发展空间,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 (三)完善岗位聘用管理,实行“县管人员身份,学校合理聘用”。全面推进聘任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聘用合同管理,认真签订和严格履行聘用合同。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职工考核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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