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科学技术档 案管理规则.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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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铁路路科科学学技技术术档档案案管管理理规规则则 铁办字[1981]第53号 1981年1月13 日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建立、健全科学技术档案 作,完整地保存和科学 地管理铁路科学技术档案 (以下简称铁路科技档案),充分发挥铁 路科技档案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遵循“ 中华人民 共和国科学技术档案 作条例”的规定,结合铁路系统的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 铁路科技档案,是铁路运输、生产技术、基本建设和科 学研究等技术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按照归档制度归档, 集中保管的科技文件材料。主要形式有:图片 (包括底图)、图 表、文字材料、计算材料、胶卷 (片)、照片等。   铁路科技档案种类有:   1、铁路运输档案;   2、生产技术档案;   3、基本建设档案;   4、科技研究档案;   5、设备仪器档案;   6、铁路标准档案。   第3条 铁路科技档案,是铁路运输生产、建设和科研等技术活 动的历史记录,是全路职 劳动和智慧的结晶,是铁路现代化运 输、产品制造、基本建设、科学研究和设备维修的依据和必要条 件,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因此,铁道部、各铁路局、 程局、设计 院、规划院、 厂、铁道科学研究院 (所)、铁道学院 (校)以及 有科技档案的基层单位 (以下简称各单位),都必须建立、健全科 技档案 作,对科技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保证科技档案的完 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地利用。   第4条 铁路科技档案 作,是一项专门的事业,是铁路企业技 术管理 作的组成部分,各单位都必须把科技档案 作纳入技术管 理 作中去,加强领导。 第二章 铁路科技档案管理体制和领导关系   第5条 铁路科技档案 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铁道 部对部属各局、厂、院、校科技档案 作实行统一的领导和管理。 部属各局、厂、院、校对所属单位的科技档案 作,要进行统一领 导和管理,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措施。   第6条 铁道部档案管理处,是铁道部管理全路档案 作的职能 机构。它负责拟订档案管理制度、规划、计划和措施,总结交流和 推广档案 作经验,培训档案 作干部,对铁路系统各单位档案 作,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第7条 铁道部档案馆,主要任务是:   1、按照铁道部规定的进馆范围和进馆办法,对铁路系统的科 技档案和文书档案进行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   2、根据需要,编制档案查找利用 具,编写专题资料汇编和 铁路史料;   3、负责全路进馆档案的缩微复制 作。   第8条 部属各局、厂、院、校,要设立直属科技档案管理 作 机构,在总 程师的领导下,统一管理本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科技档 案 作。   第9条 各单位必须根据需要为科技档案部门确定定员,并按定 员配备能胜任 作的干部。从事档案 作的科技人员,是技术管理 干部,应保持其技术职称,与其他科技管理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和晋 升。   第10条 各单位都要积极创造条件,采取措施,加强科技档案队 伍的建设,培训本系统科技档案人员,不断提高档案业务水平。   第11条 部属各单位科技档案管理 作机构的任务:   1、负责拟定本单位的科技档案管理实施办法;   2、负责对所属单位的科技档案 作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 导;   3、负责科技档案室的下列 作:    (1)收集、整理、保管和统计本单位的科技档案;    (2)积极开展科技档案的利用 作,编制各种查找利用 具 和汇编参考资料 作;    (3)督促和协助本单位有关人员正确的整理需要归档的科技 文件材料;    (4)负责组织和承办科技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作;    (5)组织和监督科技档案的核对、修改和补充 作;    (6)负责向铁道部档案馆办理科技档案的进馆 作;    (7)对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立卷、归档有监督、指 导的责任;    (8)负责做好科技档案的复制 作;    (9)兼管科技资料 作。 第三章 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和归档   第12条 铁道部机关各专业主管局和部属各单位,在制定有关规 章制度时,对必要的科技文件材料的组成与内容、形成与积累、立 卷与归档应做以明确的规定。对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立 卷、归档,应纳入有关部门和科技人员的职责范围、 作程序和岗 位责任制中去。没有完整、准确的科技文件材料的归档,不能算完 成任务。   第13条 各设计、施 和基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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