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CI08:2013_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商品(货物)重量鉴定检查领域的应用说明.pdfVIP

CNAS-CI08:2013_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商品(货物)重量鉴定检查领域的应用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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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CI08 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 规范 国标 在商品(货物)重量鉴定检查领域的应用说明 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Inspection Body Competence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 Field of Commodity (Cargo) Weighing Operations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2013 年06 月01 日发布 2013 年06 月01 日实施 CNAS-CI08:2013 第 1 页 共 3 页 前 言 商品(货物)重量鉴定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 )对检查机构的 认可领域之一,该领域涉及商品(货物)的重量鉴定活动。 本文件中的商品(货物)重量鉴定是根据贸易合同规定和不同商品的特性,结合 国内国际惯例,采取不同的鉴定方式,对商品进行计量,复出准确的重量结果。包装 商品和陆运商品一般采用衡器鉴重;水运大宗散装商品中固体商品采用水尺计重,液 体商品采用容量计重或流量计重。衡器鉴重指根据商品的包装类型、运输方式等分别 采取不同的衡器,如天平、轨道衡、地中衡、料斗称等进行计重。 水尺计重是通过检测承运船舶的吃水及船用物料(包括压舱水),依据经相关部 门审定的船舶正规图表,计算所载运货物的重量。容量计重指在计量容器容量表规定 的计量口,以经检定的量油尺和温度计分别检测容器中液体货物的深度或空距,然后 按容量表求得液体货物在检测温度下的总观测容积,经各项修正后,计算出该计量容 器内液体货物的重量。流量计计重在散装液体货物装卸的主管道出口安装经鉴定合格 的流量计进行重量鉴定。 本文件由 CNAS 制定,是 CNAS 根据商品(货物)重量鉴定的特性而对 规范 国标 CNAS-CI01 :2012 《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 该准则的要求。 本文件与CNAS-CI01:2012 《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在结构编排上,本文件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均采用 CNAS-CI01:2012 中 章、节条款号和名称,对CNAS-CI01:2012 应用说明的具体内容在对应条款后给出。 本文件代替:CNAS-CI08:2006 。 2013 年06 月01 日发布 2013 年06 月01 日实施 CNAS-CI08:2013 第 2 页 共 3 页 检查机构认可准则在商品(货物)重量鉴定检查领域的应用说明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参考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不可缺少。对注明日期的参考文件,只采用所引 用的版本;对没有注明日期的参考文件,采用最新的版本(包括任何的修订)。 CNAS-CI01 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 3 术语和定义 在CNAS-CI01 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通用要求 4.1 公正性和独立性 4.1.1 检查机构应独立于其检查活动所涉及的各方。检查机构应有政策和措施保证本 检查机构及其人员不从事任何可能违背其检查结果及正确判断的独立性和诚实性的 规范 国标 活动。 4.2 保密性 4.2.1 检查机构应有文件规定对在检查活动中所获得的有关各方的文件、资料、信息 及检查结果等负有保密的责任和措施。 5 结构要求 5.1 行政管理要求 5.1.1 检查机构必须具有法律地位。 5.2 组织和管理 5.2.5 检查机构应任命一名技术主管(不论称谓如何)全面负责重量鉴定技术工作, 包括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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