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认定复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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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认定复审.doc

2 - 1 - 法律职业资格认定复审 办事指南 BSZN-1100132000 BSZN-1100132000 昆明市司法局 2018年 10 月 31日 法律职业资格认定复审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领。 申请人条件: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达到国家划定符合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分数线的。 不受理的法定情形: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职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三)曾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四)因严重失信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共享平台的; (五)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第四、五、七、八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第八条;《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第八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具体内容可通过司法部网站()下载。 三、实施机关 (一)初审机关 云南省各州、市司法局 (二)复审机关 云南省司法厅 (三)认定机关 司法部 四、受理条件、形式和地点 受理条件: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司法部于官方网站公布合格分数线。 受理形式:网上申请,现场受理。申请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受理地点: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市行中心3号楼1楼141办公室 交通方式:可乘坐地铁1号、2号线到市政府站下车行走300米即到,可从菊花村坐170路公交车到达 。 五、审批数量限制 无审批数量限制 六、申请材料(以当年司法部公告为准)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份数 材料来源 其他要求 1 国家司法考试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报名信息确认表、考试成绩单 原件 3份 司法部网站 (1)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 (2)持境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材料。 (3)照片与本人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2 居民身份证 原件 2份 申请人自备 3 毕业证书 原件 2份 申请人自备 4 照片 原件 4份 申请人自备 七、办结时限 网上申请时限:以本年度司法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公告时间为准。 现场受理时限:以本年度司法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公告时间为准。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八、申请收费及依据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不取任何费用 九、办理流程 (一)申请 1、公告公示 司法部和云南省司法厅公告申请受理、认定审核工作程序,昆明市司法局具体通知明确时间、地点、办理网址及联系方式等。 2、网络受理 登录司法部网站(),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XX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 (1)A证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C证申领人必须回原户籍所在地司法局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二)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申请受理单》;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三)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司法厅提出审核意见后转报司法部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由司法部制作《法律职业资格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四)授予及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认定、授予由司法部进行,具体时间以司法部工作通知为准。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昆明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考试办公室(3号楼141室)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附件《法律职业资格审批流程示意图》。 十、申领服务 (一)咨询 1.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地址:昆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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