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问答.doc

  1. 1、本文档共1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问答.doc

PAGE \* MERGEFORMAT PAGE \* MERGEFORMAT 14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问答 第一部分 概念解释、法律规定和依据 第一条 什么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促进其就业,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它是政府依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旨在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而向用人单位征收政府性基金,并非乱收费。 依据:《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第二条 第二条 用人单位为什么要缴纳保障金?有什么法律依据? 答:残疾人是需要全社会关心和帮助的特殊困难群体,残疾人就业是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的基础。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经济手段鼓励用人单位尽可能多吸纳残疾人就业,使有能力的残疾人实现就业,参与社会生活,对吸纳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征收保障金,让社会用人单位履行应尽的义务,平等地承担社会责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征收保障金的主要和唯一目的是促进用人单位依法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是为了收费而收费,缴纳保障金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7〕51号,《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征收工作的通知》粤残联〔2018〕32号文等相关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境外驻粤单位)等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的1.5%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第三条 什么部门负责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答:根据有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粤财社〔2017〕51号)等文件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第四条 保障金的主要用途是什么?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保留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财综字〔2002〕33号)的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政府性基金,主要用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范围做出了明确规定:保障金纳主要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主要包括:1.残疾人职业培训、职业教育和职业康复支出。2.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补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所需设施设备购置、改造和支持性服务费用。补贴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和运行费用。3.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经营场所租赁、启动资金、设施设备购置补贴和小额贷款贴息。各种形式就业残疾人的社会保险缴费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养殖、手工业及其他形式生产劳动。4.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以及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5.对从事公益性岗位就业、辅助性就业、灵活就业,收入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的救济补助。6.经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和保障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生活等其他支出。 第五条 哪些单位应当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 答: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境外驻粤单位)等用人单位,都要履行这个法定的义务。 依据:《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征收工作的通知》粤残联〔2018〕32号文。 第六条 如果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后果会怎样? 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第二部分 年审时间、计算标准和方法 第七条 申报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答:用人单位每年应当根据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年审和申报缴费。 申报年审: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到所在地的区、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本单位上年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审核确认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申报缴费:所有用人单位于每年8月1日至11月30日,到所在地的地税机关,如实申报在职职工人数和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sunyangbill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