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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评价指标.doc
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评价指标
操 作 手 册
(试行)
二○○八年八月目 录
概述
1
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评价指标
2
一、
技术能力
5
二、
团队建设
8
三、
科研能力
12
四、
运行状况
15
五、
影响力和权威性
19
六、
地方政府支持
22
附录:记录表
共 23 页,第 PAGE 4 页
概 述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对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国家质检中心建设发展情况进行调查评估的通知》(国质检科[2005]360号)的要求,总局对系统内国家质检中心进行了现场调查评估,并在此基础上先后出台了《国家质检中心建设发展调查评估实施细则》、《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与评估指南》、《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验收实施细则》、《加强质检系统国家质检中心规划与能力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
为使国家质检中心全面领会总局关于能力建设的具体要求和衡量尺度,明确努力方向,加快建设步伐,总局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历经两年时间,系统总结了国家质检中心建设发展所取得的经验、面临的形势以及存在的问题,吸收借鉴了国际著名检测机构的先进做法,形成了《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评估标准》,经试点、论证不断完善,成为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评价体系的核心标准。
本《操作手册》针对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从技术能力、团队建设、科研能力、运行机制、影响力和权威性、地方政府支持等事关国家质检中心建设发展的六个方面提出了明确、具体要求,并对能力建设的水平进行了量化,是具体指导中心能力建设发展、衡量能力建设水平的重要技术性文件。
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评估标准
评估指标体系
分值标准
得分
(=百分制得分×权重)
序号
一级要素
(权重%)
二级要素
(权重%)
具体内容
(百分制)
1
技术能力
(30%)
1.1覆盖率(10%)
检验检测能力应覆盖其名称对应的85%以上的产品或项目(参数)
5
具备重要产品及关键项目(参数)的全项检验能力
5
1.2国际互认(10%)
按国际或国外最新先进标准进行检验的能力
4
与国内外同类权威检测机构的能力验证与比对
3
与本专业国际知名技术机构间检测结果的互认
3
1.3盲样检测(10%)
随机选定检验人员,完成指定项目的盲样现场检测
10
2
团队建设
(25%)
2.1带头人能力(10%)
重点考察主要领导对中心的发展规划
5
学术带头人为本中心建设发挥关键作用,在本领域具有知名度(院士、教授级、特殊津贴专家)
5
2.2人才引进培养(5%)
积极引进或培养知名专家、高技能人才、正高级职称专家、博士、硕士等各类型人才
5
2.3人员结构(5%)
技术人员的专业、年龄、学历、职称结构及研发人员所占比重
5
2.4人员水平(5%)
人员胜任岗位的情况
5
3
科研能力
(15%)
3.1科研项目(4%)
在研科研项目、国家及省部级科研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情况
4
3.2标准制(修)订(5%)
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各类标准或规程制(修)订
5
3.3著作、论文出版(发表)(4%)
在有影响力的学术刊物或出版物上发表的论文或著作
4
3.4获奖(1%)
国家、省部级科技奖励
1
3.5专利(1%)
成果获得专利保护
1
4
运行状况
(10%)
4.1业务开展(3%)
检测业务量,设备利用率
1
检验收入满足中心自我持续发展
1
技术服务收入
1
4.2激励机制(3%)
在分配、人事、科研等管理运行方面建立起有效的激励机制
3
4.3培育品牌(2%)
采取措施,积极培养知名品牌
2
4.4信息化程度(2%)
电子化业务管理与网站建设
2
5
影响力和权威性
(10%)
5.1标委会和学术组织(2%)
承担或参与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其他学术组织
2
5.2动态发布信息(2%)
动态发布国内外最新相关专业信息
2
5.3应对突发能力(3%)
拥有技术储备,能够应对突发事件,参与解决全国重大疑难问题
3
5.4促进产业发展(3%)
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社会评价
3
6
地方政府支持
(10%)
6.1承诺落实和持续支持(10%)
对于申请筹建成立的中心,地方政府相关支持落实情况
10
对于已成立的中心,地方政府的持续支持与列入政府发展规划情况
综合得分
=SUM(ABOVE) 100
评分办法实行百分制和加权法,具体规定如下:
“指标体系”分为“一级要素”、“二级要素”和“具体内容”;
明确“一级要素”和“二级要素”的各单项权重要求;
“具体内容”中的各项根据评分要求,充分考虑到申请成立(筹建验收)和已成立的国家质检中心的不同状态,明确“单项否决项”、“定性区间评估”、“定量公式计算”等评分方式,按满分100分进行评分;
其中:“定量公式计算”累加超过100分的按满分计,乘法运算时应对各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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