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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暂行办
海大党办〔2009〕28号
中共海南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海南大学校长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南大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暂行办法》
等三项制度的通知
儋州校区管委会、各单位、各部门:
《海南大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暂行办法》、《海南大学重要工
作通报暂行办法》、《海南大学重要事项报告暂行办法》等三项制
度业经学校审定,现予印发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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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暂行办法
第一条
第一条
第第一一条条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决策机制,规范重大决策行为,
提高决策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条
第第二二条条 凡制定涉及学校改革与发展、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
重大事项的决策前,均须履行征求意见程序。
第三条
第三条
第第三三条条 下列决策应当征求意见:
(一)制定学校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方针政
策及会议精神的重要实施意见;
(二)制订、调整学校发展规划;
(三)制订学校重要规章制度;
(四)制定学校重大改革方案;
(五)学校直属内设机构的设置、调整;
(六)基础设施等办学资源的配置和重大调整,重要建设项
目的立项;
(七)制定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和经费分配计划;
(八)其他涉及师生员工作生活切身利益、事关学校发展稳
定的重要事项。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征求意见的其他决策事项。
第四条
第四条
第第四四条条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由相关职能部门具体承办,党委
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负责协调和督办。
第五条
第五条
第第五五条条 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通过以下途径公开
征求意见:
(一)通过教代会听取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二)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各级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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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通过校园网、校报、宣传栏等公开发布决策草案(或
简本),及时收集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四)发放征求意见函收集书面意见。征求意见函应明确征
求意见的事项和反馈意见的时限等内容,发放对象要具有代表
性,覆盖范围合理。
(五)召开专家论证会。对关系学校长远发展的重大战略、重
要决策和重大项目,要认真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咨询和决策评估;
(六)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重要决策,可委托校内有关科研
机构开展,或面向教职工公开招标;承办者须提供两个以上的备
选方案;
(七)举办听证会。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可
参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决策听证会。听证会代表有权质询,对拟
制定政策的可行性、必要性以及具体方案提出意见;
(八)其他能够充分反映群众意见的方式。
第六条
第六条
第第六六条条 重大决策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5个工
作日。征求意见的组织实施过程要做好登记以备查证。
第七条
第七条
第第七七条条 相关职能部门要对征集的意见认真分析和归纳,并
向学校决策会议提交情况说明(包括征求意见的过程及决策建
议)。学校决策会议应充分吸纳合理合法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第八条
第第八八条条 按规定应公开征求意见而未履行相关程序的事项,
一般不予列入学校决策会议议程。
第九条
第九条
第第九九条条 本办法由校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第十条
第第十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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