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12年度产业化项目-申报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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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12年度产业化项目-申报指南

PAGE PAGE 1 附件: 2012年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 申 报 指 南 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国家财政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农业综合开发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更好地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在更大范围内择优选项,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申报农业综合开发扶持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农办〔2011〕17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发布2012年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为指导,以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增加农产品有效供给、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围绕我省农业主导产业的发展需要,着力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通过扶持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和辐射带动作用的产业化经营项目,促进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和农产品加工业结构升级,提高农业生产的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和标准化水平,积极打造优势突出和特色鲜明的优势农产品生产集群区,推进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 二、扶持范围和重点 (一)扶持范围: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粮油、果蔬、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农产品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项目安排原则上限于农业综合开发县,并向产粮大县和粮食加工转化项目适当倾斜。 (二)重点产业:畜牧、蔬菜、果品及专用小麦、专用玉米、优质水稻、油料、棉花、名优经济林(果)和薯类等。重点扶持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和畜禽良繁、标准化、规模化基地项目。鼓励各市县围绕龙头企业发展的需要,安排中低产田改造项目,用土地治理项目资金为龙头企业建设标准化种植基地。 重点扶持的五大优势产业: 1、粮油产业。以粮食生产核心区为重点区域,集中扶持专用小麦、专用玉米、优质水稻、油料和薯类加工。鼓励发展杂粮加工。 2、乳品产业。优先扶持标准化奶牛养殖小区建设,适当扶持奶制品加工项目。 3、肉类产业。以生猪、肉鸡、肉牛、肉羊为重点产业,重点扶持良种繁育场和规模化养殖基地建设,鼓励发展冷鲜肉和熟食制品加工。 4、蔬菜产业。以大中城市周围、张承冷凉地区和省政府确定的24个示范县为主的蔬菜、食用菌产业及马铃薯产业为重点,积极发展标准化蔬菜种植和设施农业,突出扶持脱水、速冻、罐头食品加工和储藏保鲜。 5、果品产业。扶持以传统平原沙地梨、海拔500米左右山区苹果、冀东板栗、太行山核桃、承德山楂为主的果品产业,突出扶持果品加工和储藏保鲜。 严格限制的项目包括:粮食转化乙醇、湖泊与水库投饵网箱养殖项目、中成药深加工、木材深加工、纺织深加工,深海养殖及捕捞项目。 三、扶持对象 符合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扶持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四、扶持方式和政策 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采取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两种方式,以贷款贴息为主。 2012年度产业化经营项目资金65%以上用于贷款贴息项目,35%以下用于财政补助项目。 (一)贷款贴息项目 1. 鼓励中央财政贴息资金30%以上用于固定资产贷款贴息,70%以下用于农产品加工所需原料收购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2. 优先扶持粮食加工、转化贷款贴息项目;优先扶持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项目;优先扶持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合作选定的贷款贴息项目,同时积极扶持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贴息项目。 3.固定资产贷款贴息范围为2010年1月1日以后签订贷款合同(包括2009年签订贷款合同、申请连续贴息的贷款)、在2011会计年度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利息。2010年签订贷款合同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固定资产贷款项目,按规定补办手续后,可列为双方合作贷款贴息项目,并对在2011会计年度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利息予以贴息。 对落实单笔固定资产贷款300万元以上的项目予以贴息,最高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贴息期限: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合作的贷款贴息项目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其他项目最长不超过2年。 4.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范围为2010年6月30日以后签订贷款合同、在2011年会计年度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利息。对落实单笔流动资金贷款100万元以上,且累计达到500万元以上、6000万元以下的部分予以贴息。原则上只对贷款贴息额10万元以上的项目予以扶持。 5.对于同时申请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项目,财政贴息的贷款额度上限合计为6000万元。 6.贴息率根据同期人民银行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确定。 (二)财政补助项目 1.财政补助资金60%以上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40%以下用于扶持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 2. 财政补助项目的扶持重点: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的种植、养殖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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