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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集中开展种设备打非治违

PAGE PAGE 8 贵州省集中开展特种设备“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2]81号)精神,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特种设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2〕8号)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扎实开展特种设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我省重点行业和领域特种设备生产经营活动,巩固2011年专项行动取得的重要成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省局决定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张伟力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徐国骏任副组长,省局特设处、稽查局、省特检院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集中开展特种设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省专项行动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特设处处长王婷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省局特设处,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联络和协调,定期通报各地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处理日常事务等工作。 各地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领导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工作目标 加大特种设备安全执法力度,及时发现、严厉打击特种设备非法违法生产、使用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条件的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建立规范的特种设备安全法治秩序;深化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治理,促进企业安全责任落实,切实加强特种设备安全薄弱环节工作力度,解决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确保实现省政府下达的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目标,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四、方法步骤 从2012年4月底至9月底,分四个阶段在全省集中开展特种设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4月底-5月底)。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并及时督促指导各县(市、区)质监局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即日起,各级质监部门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非法违法、违规操作进行深入细致的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各级质监部门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各地要根据制定的实施方案,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各类特种设备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坚决纠正。充分利用全省质监热线电话12365,积极发动群众和媒体举报,并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惩。切实做到“四个一律”,一是对非法生产使用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报告当地政府并联合有关部门一律关停取缔;二是对非法违法生产使用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及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的,一律按规定上限从重处罚;三是对存在违法生产使用的单位,一律责令停用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四是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移交相关单位,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各级质监部门要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方法、多渠道的检查督查活动;督促各单位针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重点加强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已责令停止使用的设备单位进行抽查复查。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省局将组成专项行动督查小组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五、工作重点 各级质监系统要结合本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实际情况,安排部署好“打非治违”专项工作的重点。 (一)重点范围 1、重点工程工地或工业园区使用的特种设备(厂房施工除外),尤其是重点工程工地和石材加工厂使用的起重机械; 2、大型化工企业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 3、气瓶充装站和检验站; 4、结合电梯安装、维保单位专项整治验收工作,加强公共领域(车站、机场、商场等)和住宅小区的电梯安全工作。 (二)重点内容 一是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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