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自律宣传栏2012年第7期.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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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自律宣传栏2012年第7期

廉洁自律宣传栏 第七期 二〇一二 漫 画 心正则廉洁,身正则刚直,行正则威严 做人一身正气,为官一尘不染 清正在德,廉洁在志 廉 政 警 句 相关法律规定 渎 职 罪 定义 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 第三百九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第四百零三条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四百一十七条 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渎职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渎职罪客体要件不是国家公职人员应为行为而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正确履行自己职责时所指向的具体的人或物的存在状态,这些人或物的存在状态反映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尽职履行自己职责的义务的客体。渎职罪犯罪构成中应以客体要件取代客体。 (二)客观要件 渎职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或行使职权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妨碍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的信赖,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相关法律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 (三)主体要件 渎职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在国家各级立法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各级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不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四)主观要件 渎职罪的主观方面大多数出于故意,少数出于过失,故意与过失的具体内容因具体犯罪不同而不同。 相关法律规定 滥用职权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所谓滥用职权,是指超越职权的范围或者违背法律授权的宗旨,违反职权行使程序行使职权。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可能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这种重大损失发生的严重不负责任的心理态度。行为人滥用职权的行为是故意的,但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是过失的。 相关法律规定 玩忽职守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秘密法的规定,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案 例 吉林省前郭县水利局水资源管理办公室主任崔建铭在从事水资源行政管理期间,于2004、2005两个年度,违反吉省价工字〔2003〕34号文件规定,擅自对每年应征收大唐长山热电厂120.8万元的水资源费,每年实际征收32万元,两年共少征收177.7余万元;对每年应征收长山化肥厂129.6万元的水资源费,每年实际征收15万元,两年共少征收229.2余万元;对每年应征收前郭石化分公司94.6万元的水资源费,每年实际征收49万元,两年共少征收91.2余万元。崔建铭逾越职权,在2004和2005年度共计少征收水资源费498余万元,造成巨额经济损失。 ?????前郭县人民检察院于2006年4月以滥用职权罪对崔建铭立案侦查。同年11月前郭县人民法院对崔建铭作出有罪判决。 案 例 2008年10月初,巩义市一家新建的煤气发生站投产运行,但实质上该厂未办理煤气发生炉安全评估证书,也未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对其工作人员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也未严格监督,未按要求定制、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009年2月27日,该煤气发生站的工作人员王明在使用电辅除尘器时,由于安全意识淡薄,没有提前检查电辅除尘器,也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导致发生煤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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