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刑事诉讼法快速提分阶段(M)答案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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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刑事诉讼法快速提分阶段(M)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25题,每题1分,共25分。1.答案:C解析:《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本题中,刘某的女儿目睹了案件的全部过程,其已经7岁,虽然年幼,但不是无法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因此可以作为证人,选项C是正确的,当选。2.答案:A解析:《高检刑诉规则》第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贪污贿赂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及其他章中明确规定依照第八章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包括:1.非法拘禁案(刑法第238条);2.非法搜查案(刑法第245条);3.刑讯逼供案(刑法第247条); 4.暴力取证案(刑法第247条);5.虐待被监管人案(刑法第248条);6.报复陷害案(刑法第254条);7.破坏选举案(刑法第256条)。”《刑法》第416条规定:“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题中的BCD分别属于贪污贿赂或者渎职犯罪等,应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而对于A属于涉税案件应由公安机关侦查。3.答案:C解析:根据《刑诉解释》第17条规定:“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必要时,可以移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层报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可见,在发生争议时,应先协商,再层报,所以C的说法错误,当选。4.答案:B解析:根据《刑法》第179条的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知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单位犯罪,对此,既要追究单位的责任,也要追究直接主管人员的责任,实行“双罚制”。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刑诉解释》第3条的规定:“被告人的户籍地为其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为其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为被告人被追诉前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除外。被告单位登记的住所地为其居住地。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与登记的住所地不一致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其居住地。”因此,结合本题,虽然甲公司的登记地在A市,但其主要营业地在B市;甲公司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户籍地地虽然在C市,但其因工作之需,已经在B市连续居住两年,B市为其经常居住地。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对于甲公司所犯之擅自发行股票罪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只有B市法院。所以,B是正确的,ACD是错误的。5.答案:A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可知,丙属于(四)项应该回避的情形,A正确。B项应为可以自行回避。所以B项错误。《刑诉解释》第29条规定:“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应当决定其回避。”可知,C的表述欠妥,不选。《刑诉解释》第27条第1款规定:“审判人员自行申请回避,或者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由院长决定。”可知,D错误,口头与书面均可以。6.答案:C解析:《刑诉解释》第38条规定:“一名被告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或者未同案处理但犯罪事实存在关联的被告人辩护。”可知,A错误,C正确,D错误。《高检刑诉规则》第40条规定:“一名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的,不得同时接受同一案件二名以上被害人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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