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税指南-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doc

办税指南-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doc

  1. 1、本文档共25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办税指南-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办税指南 报 告 类 (1-20项) 一、扣缴税款登记 【业务描述】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在扣缴义务发生后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不再发放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在扣缴义务发生后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发放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首次签订与其取得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或协议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应履行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报送资料】 1、《扣缴义务人登记表》。 2、税务登记证副本(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提供)。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提供)。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十三条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二条第三款、第十七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7号)第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第十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第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5号)第四条、第十五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的通知》(税总发〔2014〕98号)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3版更新事项的通知》(税总办发〔2015〕224号)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六条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办理流程】 结果送达方式:当场送达 【是否全程网上办】 否 二、存款账户帐号报告 【业务描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告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的全部存款账户账号。 【报送资料】 1、《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 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账户账号开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十七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7号)第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纳税人填报涉税文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0〕106号)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的通知》(税总发〔2014〕98号)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3版更新事项的通知》(税总办发〔2015〕2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推行办税事项同城通办的通知》(税总发〔2016〕46号)全文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办理流程】 结果送达方式:当场送达 【是否全程网上办】 是 三、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业务描述】 纳税人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报送资料】 1、《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 2、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或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办法。 3、财务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使用计算机记账的纳税人)。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十七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7号)第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纳税人填报涉税文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0〕106号)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

文档评论(0)

18273502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认证主体郭**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

相关课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