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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医行业财政支持政策存在问题与政策建议

兽医行业财政支持政策存在的问题与政策建议   摘要:本文通过对全国215个畜牧大县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情况的调查,发现2005年以来,我国在兽医机构改革、工作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动物防疫补偿等方面成效显著,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今后要重点加快乡镇兽医机构改革、加强县乡基础设施建设、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和完善防疫扑杀补偿政策。   关键词:兽医行业;财政支持;动物防疫   中图分类号:F22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031(2011)06-0036-05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1.06.10      兽医行业承担着保障动物健康,人兽共患病防控、保障食品安全等重要职能,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处于十分重要的位置。做好兽医工作,事关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事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为了促进兽医行业健康快速发展,自2004年以来,我国加大了对兽医行业的财政支持力度,一系列财政支持政策相继出台,财政投入总量不断扩大。据不完全统计,2004―2008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专项和国债投资防疫体系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合计达184.27亿元。财政覆盖面不断拓宽,覆盖疫苗、扑杀补助、兽医卫生监督、动牧疫情和畜产品安全监测、进口兽药及新兽药审批等多个环节,而且各个环节的资金投入也在逐年大幅增加。同时,我国还加快了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出台了一些法律、法规,共同推进兽医行业发展。为深入了解兽医行业财政支持政策在基层的落实情况,发现财政支持政策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出“十二五”期间兽医行业财政支持政策的调整建议,笔者对300个畜牧大县进行问卷调查,共回收有效问卷215份。调查样本包括除西藏之外的30个省(市、区)的215个县,其中东部地区59个县,中部地区76个县,西部地区80个县。   一、兽医行业财政支持政策落实情况   兽医行业的财政支持政策始终是围绕兽医管理体制开展的。2005年,我国发布《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 [2005] 15号)[1],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步伐明显加快,兽医行业的财政支持也发生了一系列变化。   (一)各???兽医机构改革不断深入,经费保障情况各不相同   1.县(市)级兽医机构经费保障要好于乡(镇)级兽医机构   从调查结果来看,改革后县(市)级兽医机构经费保障情况要好于乡(镇)级兽医机构(见表1)。县(市)一级,行政管理机构性质以公务员(参公)为主(77.1%),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辅(22.9%);兽医卫生监督所机构性质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主(69.95%),公务员(参公)为辅(21.13%),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为补充(8.92%);疫病控制中心机构性质主要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84.06%),公务员(参公)(6.28%)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9.66%)为补充。乡镇一级畜牧兽医站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主(67.76%),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为辅(30.84%),公务员(参公)为补充(1.40%)。从经费保障情况来看,行政管理机构经费最有保障(100%),其他依次分别是兽医卫生监督所(91.08%)、疫病控制中心(90.34%)和乡镇畜牧兽医站(69.16%)。   2.乡镇畜牧兽医站承担的公益性服务工作经费保障方式   乡镇畜牧兽医站主要承担免疫注射、疫情普查、畜牧技术推广培训、畜牧生产和疫情统计等公益性技术推广服务。按照《农业部关于深化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的意见》(农医发[2009]9号)[2],乡镇畜牧兽医站公益性服务工作经费的来源可以有三种形式。一是由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派出的畜牧兽医站直接实施,人员工资纳入财政全额预算,按规定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上缴财政;二是由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派出的畜牧兽医站按照公益性服务工作量,聘任一定数量的防疫员,由政府给予补贴,所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比例返还作为工作经费;三是县级派出机构和乡镇政府共同组织,通过招投标方式,由诊疗机构或执业兽医承担公益性技术服务,政府支付所需工作经费。从调查情况来看,目前乡镇畜牧兽医站公益性服务的工作经费主要是第一种方式46.01%和第二种方式47.89%。   3.村级动物防疫员配备及补助经费保障形式多样   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农医发[2008]16号)要求[3],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要设立一名村级动物防疫员,畜禽饲养量大、散养比例高或者交通不便的地方,可按防疫工作的实际需要增设。从调查实际情况来看,目前村级动物防疫员配备标准多样,既有按村配备,也有按养殖量,还有按农户数①、人口数配备等形式,其中以按村配备67.91%和按养殖量配备18.14%两种形式为主。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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