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各朝代表格总结司法制度一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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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各朝代表格总结司法制度一览

司法制度 朝代 司法机构设置 司法官名称 天罚、审判: 夏商 监狱:圜土、夏台 表现在司法上, 重的天罚与审判特色。 1、 大司寇:辅助周王掌管 理民事案件:听讼, 全国司法工作。下设小 jun 西周 司寇,以五刑听万民之 2、 狱讼。协助大司寇审理 具体案件,处理狱讼。 诉讼程序: 1、 廷尉:九卿之列,中央司法审判 御史大夫:负责全国行 2、 机关。负责审理地方的上诉案件 秦 政监察与法律监督的主 讼。官吏必须受理。 和郡县不能决断的案件,同时负 要官吏。 非公室告:子盗父母, 责皇帝交办的诏狱。 诉讼。 诉者,受罚。诬告反坐。 审判制度: 讯问被告:讯狱。庭审案件: 查封财产:封守。 3、 判决宣读:读鞫。 汉 理滞狱。 要依据。原则是论心定罪。 以后,冬至以前执行。 大理寺卿、大理寺少卿 死刑复奏: 三国两晋 廷尉:中央司法机关。北齐时改 (北齐) 南北 为:大理寺。 秋官大司寇(北周) 刑须报告朝廷皇帝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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