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分配不公的主要矛盾和根源.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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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分配不公的主要矛盾和根源.doc

再谈分配不公的主要矛盾和根源 [摘 要] 分析经济问题必须从实际出发。我国私营企业主和普通劳动者收入的差距远远大于行业间的工资差别,是当前分配不公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矛盾。其根源是在鼓励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同时,对其引导和监管不力,造成资本过度剥削,资本积累过快而劳动大众相对贫困。有人以“私营企业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去抹煞不同阶级、阶层在生产资料占有以及在生产、分配中地位的重大差别,是经济学理论分析的缺失。我国的经济条件和生产关系比起五十多年前社会主义改造刚完成时有了巨大的变化,由它们决定的不同矛盾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范围也会相应变化,应该根据形势的发展重新认识社会主要矛盾的内涵、表现形式和作用范围。允许企业和行业间的劳动报酬保持一定差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改革分配制度、消除“平均主义”的积极成果,应该支持、维护它而不能一概加以反对。由于不规范地使用“民营经济”概念,有些别有用心的人乘此将社会主义国有经济与资本主义私有经济的关系篡改成“国”与“民”,甚至是“官”与“民”的关系,并把所谓“国退民进”说成是所有制改革和国有经济调整的定势,只许私有经济不断扩张,国有经济继续萎缩,是与改革目的相违背,逆社会主义潮流而动的,不利于分配不公问题的减缓和解决。 [关键词]分配不公;主要矛盾;根源;行业工资差距;所有制结构 《经济学动态》2011年第2期刊登何炼成教授的大作,对拙文《分配不公的主要矛盾、根源和解决途径》[1]的几个观点提出质疑。我非常高兴。这不仅因为这是老朋友的指教,更重要的是,通过讨论可以加深认识,将国人高度关注的这一重大民生问题探索得更加清楚。 一,从现实出发探讨分配不公的主要矛盾和产生根源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切理论分析都必须从实际出发,符合实际情况,否则就会成为空洞说教,不能解决任何问题。何教授不顾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所有制结构的巨大变化以及国民经济的飞跃发展,以1956年我国刚刚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时的分析作为根据,否定当前我国社会明显存在的阶级关系,是他无法正确认识当前分配不公的主要矛盾和根源的基本原因。 拙文剖析的是分配不公的主要矛盾,(而不是何文所说的社会主要矛盾,更不是 “私营企业和国有企业的矛盾”),目的在于,从存在差别的多种分配关系中,探讨哪个方面的收入差距是我国当前财富高度悬殊和分配严重不公的主要表现,寻找出它们的产生根源和解决途径。回答这个问题不能凭想象,更不能靠个人偏好,正确答案只能依靠实际资料的分析比较。 国外媒体和国内有些人强调行业垄断是我国分配不公的主要表现和根本原因,提出要废除国家垄断以实现分配公平。拙文整理和分析了2001、2002、2005和2008年行业平均工资水平的统计资料,说明我国行业工资最大差距存在于非垄断行业内部,其中的证券业、计算机应用服务业与木材加工业、纺织业的差距,2008年分别为10.99倍和4.75倍,这一数字明显高于典型的垄断行业烟草加工业与工资最低的非垄断行业的差距(3.99倍);就整体而言,垄断和非垄断行业平均工资的差距仅为2-3倍,而且如果把私营企业平均工资只有国有企业将近一半的因素加入考虑,这个差距还会更小。[2]另一方面,拙文又根据中央统战部、全国工商联等的课题组发布的《2009中国私营企业调查报告》的资料,算出全部被访企业中企业主的平均收入为雇工收入的25.15倍;如与工资最低的行业相比,企业主与雇工的收入差距为33.66倍;如按千万级私有企业业主与雇工的收入计算,则相差251.87倍。同时根据去年10月公布的《2010胡润百富榜》,推算出2009年我国前1000名富豪的平均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比起全国城镇居民年均可支配收入的17175元和农村居民年均的5153元,差距为5.8万倍和19.4万倍以上;如对比前10名富豪的收入,则差距高达57万倍和190万倍以上。[3]正是根据这些实际资料,我认为那种把行业垄断当成分配不公的主要矛盾和根源的说法是对现实情况的歪曲,而私营企业主收入与普通劳动者收入的惊人差距才是我国分配不公的主要矛盾,指出其原因只能从所有制的变革和工作失误去说明,即在鼓励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同时,对其引导和监管不力,造成资本过度剥削,资本积累过快而导致劳动大众相对贫困。应该说,只要敢于正视现实,不怀偏见,任何人应用简单的分析对比就能得出这个结论。可是何教授却对此表示“不敢苟同”,遗憾的是,他除了引用两段文件语录以外,连一个实际数据也拿不出来。这算什么理论分析,怎么能让人信服呢? 何教授不同意拙文观点的理由之一是,私营企业主和其他人员“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不错,党的十六大报告中确有这个提法。不过,这是就私营企业主等人员在建设中的作用而言的,指的是他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都有积极的贡献,应该得到尊重和支持。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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