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的系统设计.ppt

  1. 1、本文档共2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消防应急照明和 疏散指示系统设计 * 一、定义及供电要求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2010 3.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的系统,由各类消防应急灯具及相关装置组成。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 2.0.19 应急照明:因正常照明的电源失效而启用的照明。应急照明包括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备用照明。 2.0.20 疏散照明:用于确保疏散通道被有效地辨认和使用的应急照明。 2.0.21 安全照明:用于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的应急照明。 2.0.22 备用照明:用于确保正常活动继续或暂时继续进行的应急照明。 * 名称 高层民用建筑 单层或多层 民用建筑 一 类 二 类 住宅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 (包括设置商业网点的住宅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27m, 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网点的住宅建筑)。 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网点的住宅建筑)。 公共建筑 1.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 建筑 2. 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他多功能的组合建筑 3. 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 4. 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和防灾指挥调度建筑、网局级和省级电力调度建筑 5. 藏书超过l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除一类高层公共外的其他高层公共建筑 1. 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2. 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其他民用建筑。 * 10.1.1 下列建筑物的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2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10.1.2 下列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 4 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 5 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 3000个的体育馆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 和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 、电信和财 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 25L/s 的其他公共建筑。 10.1.3 除本规范第 10.1.1 和 10.1.2 条外的建筑物、储罐 (区〉和堆场等的消防用电,可按三级负荷供电。 还有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超高层建筑、特大型的公共建 筑,其供电应按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考虑。 * 3.0.2 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当一电源发生故障时, 另一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GB50052) 3.0.3 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供电,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除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 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 2 设备的供电电源的切换时间,应满足设备允许中断供 电的要求。 3.0.7 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宜由两回线路供电。在负荷 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由一回6kV及以 上专用的架空线路供电。 3.0.4 下列电源可作为应急电源: ? 1 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电机组。 ? 2 供电网络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的馈电线路。 ? 3 蓄电池。 4 干电池。 * 注:1、现有许多建筑的做法是,有柴油发电机或独立于两路市电 的第三电源,将属于一级负荷的消防负荷带上; 2、不管哪种负荷等级负荷,也不管哪种情况的电力电源,建筑中 的疏散和疏散指示标志均需配置蓄电池。 电力电源 适用负荷等级 两路市电+柴油发电机 一级荷中特别重要负荷 两路市电+外部第三电源 一级荷中特别重要负荷 两路市电 一级负荷 一路市电+柴油发电机 一级负荷 一路市电(架空)、两回线路 二级负荷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13.9.13各类消防用电设 备在火灾发生期间,最少持续供电时间应符合表13.9.13的规定: 消防用电设备名称 持续供电时间(min ) 火灾自动报警装置、人工报警器、各种确认、通报手段 ≥10 火灾应急广播 ≥20 火灾疏散标志照明※ ≥30※ 水喷雾和泡沫灭火统、?CO2灭火和干粉灭火系统 >30 自动喷水系统?、避难层备用照明 >60 火灾暂时继续工作的备用照明 ≥180 消火栓、消防泵及水幕泵?、防排烟设备、消防电梯 >180 * 二、照度要求 备用照明: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10.3.3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 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 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 明的照度。 规范之间的差异 场所

文档评论(0)

ki66588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