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2018年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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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2018年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 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计划 为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确保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科学发展综合考核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1、抽检范围:以“三品生产基地、农产品加工企业生产基地、农民合作社生产基地、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和散户为抽检范围,对全市农产品进行抽检。 2蔬菜品种包括(但不局限)茄果类、瓜类、甘蓝类、白菜类、绿叶菜类、豆类六大类,以菠菜、白菜、茼蒿、空心菜、莴苣、生菜、油麦菜、芹菜、小茴香、甘蓝、花椰菜、绿菜花、黄瓜、西葫芦、苦瓜、丝瓜、冬瓜、南瓜、韭菜、扁豆、豇豆、芸豆、番茄、茄子、辣椒等为主。适时抽检粮食、食用菌、茶叶等农产品。 3市级监测全年不少于6次(根据省农业厅安排和重要节假日另行追加),总量不少于1000个;各县(市、区)每年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8000个(泰山区、泰山景区不少于2000个),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800个(泰山区、泰山景区不少于200个),每个涉农乡(镇)监管机构定性检测不少于7200个(含乡镇辖区内批发市场等准入环节的检测)。抽检样品要力争全覆盖,中小型种植散户的监督抽检比例不低于30%。 1、检测机构:县级检测中心在农业部门的县(市、区),要制定和完成监测计划,并完成上级业务部门特殊时段安排的检测任务;县级检测中心整合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加强部门之间的联系沟通,确保完成政府安排的检测任务;尚未建立农产品检测机构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申请经费,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确保完成任务。 2按NY/T 762-2004标准执行。 3重点检测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甲拌磷、氧化乐果、水胺硫磷、敌敌畏、毒死蜱、乙酰甲胺磷、三唑磷、杀螟硫磷、氯氰菊酯、氰戊菊酯、甲氰菊酯、氯氟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溴氰菊酯、联苯菊酯、三唑酮、百菌清等22种农药。各县(市、区)可根据检测中心(机构)检测能力,确定检测项目。 4:按照NY/T 761-2004进行。 5依据GB 2763-2014《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和国家有关规定判定执行,所检测项目只要有一项指标超出残留限量,即判定“该产品不合格”。 建立健全抽样检测制度、不合格产品报告制度和结果公布制度,检测结果按季度汇总对外进行公布,并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农业局;市级检测结果每季度以正式文件对外公布一次。县(市、区)检测出不合格农产品,应及时上报市农业局,并申请有资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复检,在复检工作完成前,该不合格样品抽样单元内的所有蔬菜不得上市销售。复检合格的样品,生产单位(个人)在接到复检合格通知后,产品方可上市销售。复检仍不合格的,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衔接规范(暂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1、提高认识,强化措施。监测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制定本地区本年度监测计划,加大检测经费投入,确保完成检测任务。乡(镇、街道)监管机构要充分发挥基层检测室的作用,积极做好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2各抽样单位要明确任务,主动开展工作;所采样品要具有代表性,能真实反映当地农产品质量水平。市、县两级检测机构要互通有无,积极协作,形成合力。 3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较为全面的抽检单位名单,督促农产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要通过检测,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整改到位,推动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4各县(市、区)要汇总 2017 年度接受省、市农业部门(种植业)和本级开展抽检的生产主体信息目录(附件1、2),以及 2018年度列入预算的县(市、区)监测计划(附件3),汇总后连同2018年监测计划,于2018年3月20日前报市农业局。2018年度抽检对象的相关信息(见附件1-3),分别于2018年6月20日和12月10 日前报送半年和全年的汇总表。 附件:1.××年××县(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对象目录 (定量监测) 2.××年××县(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对象目录 (快速监测) 3.2018 年××县(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汇总表 附件1 ××年××县(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对象目录(定量检测) ××县(市、区) ××级监测 抽检生产主体名称 地块所在位置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企业社会信用代码或个体生产者身份证号 抽检产品及数量 抽检时间 备注 2 ××年××县(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对象目录(定性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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