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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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协议书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协议书 建设方(业主): 监理方: 为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监理,有效地控制事故频率,确保国家财产和劳动者的生命安全,使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特制定本安全、文明施工委托监理协议书。 1、制定依据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c、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d、建设部《关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加强监督的若干意见》[(2003)167号]; e、市建委《关于实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指导意见》[(2003)170号] 2、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完善管理体系,坚持文明施工和综合管理,有效地控制各类安全隐患,杜绝伤亡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一般事故。 a、各类重大事故实行“零”控制,即无重大伤亡事故、无重大机损、设备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无重大管线损坏事故,无重大交通事故。 b、一般人身伤害事故控制在1.5‰以下,其他事故起数频率控制在月平均0.3起以下。 c、安全管理规范,内业资料齐全,安全检查考评总评分80分以上。 d、完成建设单位下达的文明工地创建目标。 3、职责和权力 3.1 监理方受建设方(业主)委托在施工现场对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是建设方(业主)在施工现场管理的延续,与建设方(业主)项目部建立工作关系。接受建设方(业主)指导和政府机关的监督,全面控制所监项目的安全和文明施工。 3.2 建设方(业主)的现场项目部作为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职能部门,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各施工项目部和监理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3.3 总监(总监代表)是本监理部及所监工程项目的安全总负责人。在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的现场安全监理人员和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备的监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符合相关的监理项目。每月召集一次安全、文明施工会议,指导、督促全体监理人员开展监理工作,签认安全监理文件,协调安全监理工作。 3.4 安全监理工程师在总监(总监代表)的指导下,主管所监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贯彻执行安全法律、法规及操作规程,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方案和应急预案,签认安全保障措施,健全安全管理措施;参加安全、文明施工工作会议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活动;与建设方(业主)和施工单位建立安全工作联系和安全网络;编制安全监理月报,分析评述安全工作状态,指导开展安全活动;经常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对特殊作业和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 3.5 监理工作人员无一例外的都是兼职安全员,都担负着安全管理责任。时刻不忘安全检查监督,时刻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根据建议方(业主)赋予监理工程师的安全认可权,即只有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安全可行的项目(包括工序),施工单位方准许进入下一阶段施工。 4、过程控制 4.1 监理单位必须做好四个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 4.1.1 招投标阶段的安全监理:做好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查。 4.1.2 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熟悉合同文件,协助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和实施《安全保证金制度》。了解现场用地范围内管线与施工安全的设施和构筑物等情况,复合有关数据,制定安全监理大纲,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4.1.3 日常监理:根据安全监理大纲,对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全面的动态监督。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做好监理内业资料工作,每月向业主报告安全监理情况,填报安全监理联系汇总表。 4.1.4 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安全监理:在缺陷责任期中,对未完工程、缺陷修补、修复及重建过程中进行安全监理。 4.2 督促检查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 4.2.1 检查承包人施工现场分包队伍资质是否符合施工范围,以及施工管理人员资质、人员到位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网络落实情况。 4.2.2 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依照安全生产的法规、规定、标准,分析不同施工阶段和施工工序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4.2.3 督促承包人落实安全生产交底制度和安全教育制度。施工前,必须检查了解工程施工人员、新进工人、转岗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未经培训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4.2.4 对各单位工程,要积极参与安全生产交底,审核施工方案,对安全措施不完善的、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安全措施的落实。 4.2.5 检查督促承包商建立、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并对该预案进行签署认可。 4.2.6 检查、复核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安全设施的状况,以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并签署意见,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消除安全隐患。 4.2.7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承包人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巡查,特别对危险源(含施工用电)现场巡查或跟踪监控,危险性较大的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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