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一级开发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_4976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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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一级开发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_49766

土地一级开发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利用土地一级开发融资建设城市基础设施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土地运作机制。建设城市基础设施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但在政府投资极为有限的条件下,必须盘活土地资产,步入良性循环轨道,使基础设施(城际铁路)沿线亟待开发的土地成为城市建设发展的生力军。城市土地资产是政府的一项极其重要的自然生产成本,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土地运行机制,优化土地资源配置,集约利用城市用地,是实现土地资产价值的重要途径,也是适应市场经济,促进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 一、我国现行土地所有权的规定 根据《土地法》的规定:我国全部土地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土地的全民所有制采取社会主义国家所有的形式,国家代表全体劳动人民占有属于全民的土地,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城市市区的土地全部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包括村农民集体和乡(镇)农民集体)。 二、土地的预审制度 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同时出具预审意见。预审意见是建设项目批准、核准的必备文件,今后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必须预审过关才能批准项目用地。 项目要符合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取得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指标和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三、土地的征转用制度 农用地转用:是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政府土地使用权规定抵押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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