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2012年修订).PDF

南京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2012年修订).PDF

  1. 1、本文档共1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南京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2012 年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的规划管理,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环 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 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与准则》。 第二条 本市市区范围内进行建筑物建设的停车设施配建,适用本《标准与 准则》,高淳、溧水两县可参照执行。 市区范围内根据用地发展和交通条件,划分为三类停车分区: 一类区:旧区,长江-大桥南堡-京沪铁路-红山路-龙蟠路-北安门北街-明城 墙-中山门-护城河-大明路-宁铜铁路-中山南路-集合村路-凤台路-秦淮河-长江 围合的区域; 六合雄州老城(方州路-招兵河-滁河-八百河合围区域)、江宁东山老城(文 靖路-G104-天印大道-秦淮河合围区域)、浦口珠江老城(312国道-团结路-城西 路-公园北路-龙华路合围区域)可参照一类区执行; 二类区:指主城范围内除一类区以外的其他地区。主城范围指长江以南、绕 城公路以内的区域; 三类区:指市区范围内除一类区、二类区以外的其他地区。 第三条 南京市规划局是本市停车设施配建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实施本《标准与准则》。 第四条 本《标准与准则》所称的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是指建筑物建设时需 配套建设的提供本建筑业主使用的车辆停放,以及以本建筑为目的地的外来车辆 停放的设施与场所;所指的车辆包括各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 第五条 建筑物应按照节地、节能、安全、高效的原则配建停车设施,停车 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第六条 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原则上应设置在其用地范围内;但在同一道路 或者相邻道路上建设的两宗以上的建设项目,其相邻距离不超过100米的,在统 一申请、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的条件下,经过批准后可集中统一设置停车设施。 第七条 建设建筑物应按附表规定的标准分别配建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特 殊停车(包括出租车、装卸车、大巴车、救护车、无障碍车位)泊位。 对已有建筑的改建和扩建,其改、扩建部分应按附表规定设置各类停车位; 原建筑物配建不足,新增建筑面积超过 3000 平米且超过原建筑规模 25%的,应 同时补充配建原不足差额数的20%。 临时性建筑物应按附表规定设置各类临时性停车位,临时性停车位一般应在 地面设置。其中,非对外开放的临时性建筑物按照指标配建确有困难的,在合理 解决临时停车需求,并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减少泊位配建数量。 第八条 特殊类型建筑项目(附表一中用*表示),达到住建部颁布的《建设 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141-2010)》中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时应通 过交通影响分析确定停车配建设施要求。通过交通影响评价确定的停车设施配建 要求不得低于附表一所列下限值。 在涉及历史文化保护、商业步行街等特殊区域开发的建设项目,其停车设施 配建指标可依据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执行。 第九条 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可采用地下停车库、停车楼、机械式立体停车 库、地面停车场等多种型式,严禁占用规划批准为绿地和道路的部分设置停车泊 位。 地面停车泊位应集中安排用地,并设置专用停车场和通道,不得在建筑物间 任意设置和占用小区出入口通道设置停车位,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政策性租 赁住房、集体宿舍等建筑的机动车地面停车泊位数不得超过配建总泊位数的 40%,其他建筑机动车地面停车泊位数不得超过配建总泊位数的20%。 第十条 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的设置应以优化交通流线组织为前提。停车设 施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行车视距的要求,与主体建筑主要人流出入口及用地内部 道路之间保持合理顺畅的交通联系。鼓励相邻地块统一设置出入口。 第十一条 机动车出入口不得设于道路交叉口渠化段,其与城市主要道路交 叉口的距离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路幅小于30米的不得小于30米; (二)、路幅30至40米的不得小于50米; (三)、路幅40米以上的不小于80米。 若相邻交叉口距离过小,出入口设置不能满足以上要求的,可设于交叉口最 远端。 第十二条 平行式、斜列式、垂直式停车泊位的长宽尺寸应当符合《汽车库 建筑设计规范》(JGJ100)等相关规范要求,其中垂直式后退小型车停车位宽度 不得低于2.4米,长度不得低于5.3米。室内机动车停车库在两排柱

文档评论(0)

xyl118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认证主体徐**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

相关课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