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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抗战时期国民政府陆军抚恤机构健全初探抗战研究

抗战时期国民政府陆军抚恤机构健全初探 李 翔 (南京大学 历史系 南京 210093) [提 要]:抗战初期,随着战场伤亡的迅速扩大,国民政府陆军抚恤机构急需健全。为此,国民政府从中央、军队、地方三个层面,对抚恤机构进行了充实与组建。伴随机构的逐步健全,抚恤比例明显上升,激励了官兵和民众的抗战斗志;抚恤观念相应发生转变,带动了积极抚恤业务的开展;与地方的业务联系也得到了加强,促进了各级地方政府对抚恤事务的重视,为抗战的坚持和胜利作出了一定贡献。不过,因各种因素的交错作用,至抗战后期起,军人抚恤运行的不良征兆亦已开始显现,这表明国民政府的政权运作出现了严重问题。 [关键词]:抗日战争;国民政府;陆军;抚恤 抗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为抚慰伤亡官兵,安置残废,并优待抗战人员家属以增高士气,而为全国动员之鼓励,从中央、军队、地方三个层面,对抚恤机构进行了充实与组建。对于这一重要问题,目前学术界尚缺乏专门的研究。 本文拟就陆军抚恤机构的健全原因、措施、效用、存在的问题等作一初步探讨。弄清这一问题,有助于从另一个侧面来理解国民政府为调动全国抗日资源,以争取抗战的胜利所作出的努力。因各种因素的交错作用,至抗战后期起,军人抚恤运行的不良征兆亦已开始显现,由此又可以窥视国民政府政权运作中出现的严重问题。 一 健全缘由 抗战初期,国民政府的陆军抚恤机构依旧停留在内战体制之中,亟需转变角色。1927年10月,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伊始,陆军抚恤事项由军事委员会军政厅恤赏科主管。1928年10月,军政厅由军事委员会转隶行政院,并由厅改部。同年12月17日,《陆海空军抚恤委员会组织条例》颁布,但该组织最终并未成立。1933年9月1日,军事委员会南昌行营设置“剿匪”军抚恤处, 专门处理行营所辖区域内“剿匪”军抚恤事务。南昌行营移驻武昌、重庆后,抚恤事务缩减,改编为抚恤科,继续办理“剿匪”恤案。1934年4月,陆海空三军人事业务进行调整,总掌抚恤机关为军事委员会铨叙厅。1935年3月,军政部恤赏科归并铨叙厅,设抚恤科。1937年11月,行营抚恤科也并入铨叙厅,仍设抚恤科专司抚恤事务。 从演变轨迹可以看出,国民政府的陆军抚恤机构主要负责处理内战中伤亡官兵的抚恤事宜,“剿共”军抚恤事务是其重中之重。抗战开始后的一段时期,抚恤机构向服务于抗战,由内战体制转向抗战体制的步伐偏慢。这似乎能够说明,国民政府对抗战的准备工作不够全面,至少未能充分意识到抗战的严酷局面。因而,对于出征军人善后问题的重视程度依然停留在“剿共”战争的水平线上。为激励广大官兵不惧牺牲,奋勇杀敌,陆军抚恤机构亟需转变角色,才能更好地抚慰抗战伤亡官兵,恤赈抗战军人家属,从而提高士气,并动员全国力量参与到抗战之中。 抗战初期,国民政府陆军抚恤机构过于薄弱,难以满足日益激增的抚恤事务的迫切需要。抗战开始后的几次大会战,伤亡人数远非内战所能比拟,抚恤科难以满足日益激增的抚恤事务的迫切需要。1937年,国民政府仅由军事委员会铨叙厅抚恤科执掌陆军抚恤事宜,各省不设垂直分支系统,加之对抚恤事务的宣传力度未能跟上,一些省县地方政府甚至不知应向何机关请领恤金,这与忠勇官兵壮烈牺牲的抗战局势极不合拍。如1938年初,湖南省湘乡县政府呈请省政府核示各种恤案应如何办理?省政府也拿不准政策,只得上报军事委员会。省政府后转奉军事委员会指令:“本会铨叙厅于1937年9月1日,改隶军政部,自1938年2月1日仍回隶本会,无论何项恤案,概呈本会核办”。 5月11日,湖南省政府训令湘乡县政府照令实施。 该恤案表明,在抚恤机构向抗战体制转换的交接期,抚恤事务的开展在一些地方一度处于模糊状态,致使部分地方政府请恤无门。且因各省不设抚恤分支机构,省、县政府遇事只能请示中央抚恤机构,公文辗转往来很费时日,办事效率低下。如湘乡县从呈文到接受指示,前后历时约5个月。 发生在湘乡县政府身上的事例并不是一件孤例,各部队亦因无主管抚恤机构,许多恤案长久悬置,甚至遗漏散失,“尤以淞沪至徐州历次战役,至今多未呈报。” 许多官兵殉职后,亲属得不到部队官员的通知,他们或者从朋友处探听到不确实的消息,填具表格,由县、省转呈主管抚恤机构请领恤金,得到的回复,多半是原部队没有呈报,无案可考。写信到原部队请查,往往又因原部队对抚恤事务不注意,或以人事变迁,无法查明阵亡官兵的事迹,致使遗族数年得不到问询结果和恤令、恤金。许多得不到抚恤无以为生的抗属,被迫从国统区逃入抗日根据地。如在陕甘宁边区,仅延安县即接收1000个以上的国军抗属。边区政府把它们分别安置在各乡,分给土地,发动农民代为耕种。抗属王禄生夫人说:“丈夫在中条山无消息了,我上有老父下有孤女,没有政府代耕救助就完了。” 国统区抗属向抗日根据地的流动,反映出部分遗族对国民政府军人抚恤制度的不信任与无奈,亦是民心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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