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经济法 合同法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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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经济法 合同法课件

第八章 合同法 8.1 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 又称“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是反映交易的法律形式。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除外! 二、合同的特征 意思一致;合法的民事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合同的基本原则 地位平等;意思自治;诚实信用;公平合法 四、合同的分类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对等给付义务)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买卖;赠与;借款)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一诺即成;要物合同) 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特定的形式或手续例如书面形式;公证、鉴证或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主合同与从合同; 有名合同(典型)与无名合同(非典型) 确定合同和射幸合同(合同效果在缔结时是否确定为标准;保险合同,抽奖行为,赌博合同) 中国合同法分则中有15种有名合同: 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承揽合同; 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8.2 合同的成立 合同成立的有效要件: 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当事人具有订约能力 合同的标的和内容必须合法 合同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要求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8.2.1 意思表示一致 一、要约(Offer) 1、定义:一方向特定的另一方发出的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即订约提议。又称发价、发盘、出盘、报价等。 2、要约的要件: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表示订立某种合同的意思,并且是肯定的表达,一旦被接受就必须与受要约人达成合同。 排除:邀请参加婚礼或者宴会;附带有某种建议或者仅供参考等不肯定的意思 (2)要约的内容必须是具体、明确的 即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需要明确地确定下来! 具体内容 :最少包括货物的名称、数量或确定数量的方法、价格或确定价格的方法等三项内容。 最好包括:付款方式、履约地址、履约期限、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3)要约一般是要向特定的对方发出,需传递给受要约人或其代理人。 例外:悬赏广告;自动售货机;某些商业广告;陈列商品的明码标签 (瑞士认为是要约;英美普通法认为是要约邀请) 一个相似的概念:要约邀请(Invitation of Offer,虚盘) 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而作出的意思表示,只是订立合同的准备行为,本身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公司向客户发送的报价单、价目表、商品目录、拍卖广告、招标广告、招股说明书等;媒体上的商业广告、招牌广告及出租屋广告等,其中商业广告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例题1】要约是只能向特定的人发出的,邀请他们与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 【例题2】育红学校欲组建电脑教室,分别向几个电脑商发函,称“我学校急需电脑50台,如你公司有货,请速告知。”华夏公司第二日即派人将电脑50台送到学校,而育红学校此时已决定购买另一电脑商的电脑,故拒绝接受华夏公司的电脑,由此发生纠纷。关于本案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育红学校的发函属于要约邀请 B、育红学校的发函属于要约 C、育红学校拒绝接受华夏公司电脑属于违约行为 D、育红学校拒绝接受华夏公司电脑不属于违约行为 3、要约的效力 1)要约的生效时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对话方式——了解主义 非对话方式——到达主义——其中,采用电报和信件方式发出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邮箱视为到达;采用数据电文形式发出要约,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进入收件人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2)要约的约束力 发出要约——受要约人收到要约——受要约人作出承诺 ↓ ↓ 撤回 撤销 注意:撤回发生在要约没有生效之前;撤销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后,而承诺做出之前。 5、对撤销的不同态度: 大陆法系国家一般规定,要约在其有效期内不可撤销,而英美法系国家则一般规定:只要受要约人尚未接受要约,要约人可以随时撤销其要约(例外情况)。 我国合同法规定!原则上可以撤销,两种情况除外: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准备了工作。 【例题1】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人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要约或者承诺到达时间。( ) 【例题2】甲向乙发出要约,乙于3月8日发出承诺信函,3月10日承诺信函寄至甲,但甲的法定代表人当日去赈灾,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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