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思考与建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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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关于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时间:2009-04-16 14:30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机构编制管理是政府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理顺机构编制管理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一环。在机构编制管理的决策、执行、监督与反馈等流程中,执行与监督环节是管住机构编制的关键。 机构编制管理是政府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理顺机构编制管理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一环。在机构编制管理的决策、执行、监督与反馈等流程中,执行与监督环节是管住机构编制的关键。历史和现状表明:超编、混编、吃“空饷”、底数不清等问题均发生在机构编制执行与监督环节;控制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增长是地方政府的重要职责,因而一种新的工作机制“机构编制实名制”应运而生。各级、各地机构编制部门采取了多种办法,实行了诸如《机构编制管理手册》、《机构编制管理证(卡)》和机构编制管理信息网上公开等模式,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为了进一步做好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央编办信息中心组织开发了《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软件,目前其2.0单机版已正式发布使用,网络版已招标研发。作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者,我们现在需要研究的是,如何使用好、利用好《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实名制管理系统》),以期更好地做好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笔者认为,当前我们需要研究和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一、事业单位的清理和名称规范问题 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事业单位与行政机构有相当大的区别。由于多种原因,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事业单位存在着多头审批、盲目发展、缺乏宏观规划的现象。因此,一些事业单位长期不运作、无正式人员,是典型的“空壳机构”,但建庙容易撤庙难,没有明文撤销,仍保留着事业单位的“户口”;一些事业单位任务严重不足,工作人员无所事事,空耗纳税人的“银子”;一些单位使用约定俗成的名称,挂的牌子、使用的印章与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文件不一致,如县管单位冠XX省字样,一些学校不是称XX初级中学、XX职业初级中学,而是称XX中学,……;一些事业单位称“局”或“公司”、“学会”,与行政机关、企业或社会团体名称混淆不清。笔者认为:在使用《实名制管理系统》时,应做好事业单位的清理和名称规范工作。要结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并按一定的工作程序,做好事业单位的清理和名称规范工作。要按照中办发〔1996〕17号文件精神,对一些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任务严重不足、长期不开展工作、长期不出成果、社会效益差及基本职能消失的事业单位,“空壳机构”坚决予以撤销;对设置过于零散、规模过小、不具备法人资格、服务对象单一、职能交叉和萎缩的事业单位,适当予以合并。对事业单位改革、清理,我们在审慎的同时,要坚决,要痛下决心,宁可现在做恶人,绝不能做历史的罪人。 事业单位名称是事业单位的文字符号,是各事业单位之间相互区别并区别于其他组织的首要标志,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⑴字号:表示该单位的所在地域,或者举办单位,或者单独字号的字样;⑵所属行业:表示该单位业务属性、业务范围的字样,如数学研究、教育出版、妇幼保健等;⑶机构形式:表示该单位属于某种机构形式的字样,如院、所、校、社、馆、台、站、中心等,而不称厅、局、公司、学会等。事业单位的名称不仅要体现在机构编制部门拟定下发的文件上、《实名制管理系统》上,还要体现在印章上、招牌上,还要借助网络、媒体公之于众。 二、人员编制状态的确定问题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要求每个人都对应一个明确的编制状态,即占用行政编制还是事业编制,经费是全额拨款还是差额补助抑或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是在编制内还是在编制外(超编),也就是实名到人。实名到人是最基础的工作,也是最难办的工作。过去机构编制部门侧重于“1234”,侧重于对人员“数”的统计,编制只管到数,未管到具体的人,单位超不超编与个人无关,矛盾并不突出。现在机构编制实名制了,机构编制部门要管“张三李四”了,谁在编、谁不在编,在编、不在编与人员经费、社保、医保等挂钩,牵涉到个人的切身利益了,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与各编制对象之间关系“密切”了,矛盾也多了: 1、由甲单位正式调往乙单位后,仍在甲单位领工资人员占编问题。在人员吃“空饷”问题的调查及讨论中,笔者曾接触到一个让各方面都比较棘手的问题,那就是有一部分人已由组织明确将其从甲单位调往乙单位工作,由于多种原因,其工资关系一直未转,一直在甲单位领工资。有人认为,应按吃甲单位“空饷”处理。因为按吃“空饷”大的原则界定,“不在岗拿工资”就可以算吃“空饷”。另外,原国家人事部《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管理防范虚报冒领工资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26号)再次重申了“工作人员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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