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人生不可不读的书.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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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报销办事指南 一、办理事项:已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申请相关待遇报销 二、办理科室:银川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工伤生育保险科 三、办事程序: 本人(或亲属)到定点医疗机构填写《银川市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审核确认表》—→定点医疗机构确认—→单位确认—→医保中心进行确认—→定点医疗机构医疗—→医保中心报销相关待遇 四、办事依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自治区政府第97号令)、《银川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银政发【2010】205号)及《银川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用支付结算管理办法(试行)》(银人社发【2010】368号)和《银川市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医疗费用人头包干结算标准》(银医保发【2010】93号) 五、办事条件: 已参加生育保险且参保单位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六、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所需材料: (一)生育保险待遇资格确认所需材料 1、《银川市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审核确认表》。 2、参保女职工分娩携带单位证明、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3、因终止妊娠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携带单位证明、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参保职工的产前检查费、生育津贴、生育补助金、一次性生育护理补助金的领取所需材料: 1、领取产前检查费、生育津贴 (1)《银川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审核确认表》 (2)医保IC卡、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出院证、产假期间领取的独生子证原件及复印件(自愿领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领取引产、流产生育津贴 (1)《银川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审核确认表》 (2)医保IC卡、疾病诊断证明(出院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领取生育补助金 医保IC卡、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出院证、女方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村)、街道(乡镇)出具的无业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领取一次性生育护理补助金 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其他材料与领取生育津贴材料相同。 七、报销生育并发症转诊转院医疗费所需材料 1、《银川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并发症转诊转院审批表》 2、医保IC卡、住院收据、出院证、费用明细清单、住院病历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八、报销因急诊急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分娩医疗费及生育津贴所需材料 1、《参保职工非定点医疗机构分娩确认表》 2、医保IC卡、住院收据、出院证、费用明细清单、住院病历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产假期间领取的独生子证原件及复印件(自愿领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九、报销依法使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手段生育所发生的费用所需材料: 1、《参保职工使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手段生育确认表》 2、医保IC卡、住院收据、出院证、费用明细清单、住院病历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十、办事时限:收到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办结。 文章来源: ? 更新时间:2005-11-03 字体显示:【大】【中】【小】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不可以领证的情况:   (1)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   (3)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   (4)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养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细则〉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经领证的,可换证并继续享受)。   注意事项:   (1)《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   (2)领取《独生子女证》以自愿为原则,必须由独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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