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大学合同法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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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目的: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同学们对合同的相关制度有所了解,正确把握及行使合同权利。 主要内容: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担保;合同履行;违约责任的追究;主要种类的合同制度。 学习要求:认真领会要约与承诺的意义;结合实际理解违约及违约责任之承担。 第三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第三节 合同的担保与履行 第四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解除 第五节 违约责任 第六节 无名合同与有名合同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及其分类 二、合同立法 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一、合同及其分类 合同——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典型合同 、非典型合同 ★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 ★有偿合同 、无偿合同 ★诺成合同 、实践合同 ★要式合同 、不要式合同 ★一次性合同 、继续性合同 ★主合同 、从合同 ★束己合同、涉他合同 ★确定合同、射悻合同 ★预约、本约 二、合同立法 (一)我国的合同立法 过去的合同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198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1985)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1987) 现行的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 (二)合同公约及国际惯例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公约(海牙规则)》 《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的议定书(维斯比规则)》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华沙—牛津规则》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托收统一规则》 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法基本原则,是作为合同立法的指导思想以及适用合同法全部领域的基本准则。合同法原则对合同立法、守法、执法、司法等均有指导意义。 ★ 合同自由原则 ★ 合同正义原则 ★ 鼓励交易原则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一、合同的订立 二、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的基本形式 合同的订立,是指当事人建立合同关系的过程。 ★ 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采取什么形式订立合同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 书面形式 ★ 口头形式 ★ 其他形式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题及当事人 2、合同主要条款:⑴标的; ⑵数量和质量;⑶价款或酬金; ⑷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⑸违约责任; ⑹争议解决方法; ⑺一般条款。 3、合同的签署及附件 (三)合同关系确立的不同阶段 1、要约 ★要约,是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发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必须向受要约人发出;必须有明确订立合同之意思表示;必须具备合同的主要内容;有期限;到达受要约人时产生法律效力。 ★要约只对要约发出人有约束力,在要约期内要约不得随意变更或者撤销。 2、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发出完全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一旦承诺,合同即为成立。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必须完全同意要约;必须在要约之有效期内作出;必须以可见的方式来体现 。 ★承诺可依法撤回。 注意“要约——新要约——再要约——再要约——承诺”的反复磋商过程。 要约与承诺过程 (四)合同订立的程序 ★选择程序,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加以选择的合同订立程序。有异地商谈、当面商谈等。 ★竞争程序:招标、拍卖。 ★无论何中程序,其实质上都包括了要约、承诺的过程。 二、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效力,即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拘束当事各方甚至第三人的强制力。 (一)有效合同 有效合同的条件:⑴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⑵意思表示真实 ;⑶内容及程序合法 ;⑷合同标的确实可行。 (二)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虽然经当事人订立,但不能产生有效的法律后果,不受法律保护的合同。 以下合同无效:⑴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⑵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⑶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合同的无效,可分为全部无效、部分无效。 (三)可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指虽然已经成立,但合同有效要件的某个方面存在着可撤销的原因,可由当事人申请撤销的合同。 可撤销之情形:⑴欺诈;⑵胁迫;⑶乘人之危 ;⑷重大误解 ;⑸显失公平。 合同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应在撤销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四)效力未定合同 效力未定合同——是指合同有效要件的某个方面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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