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规知识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佛山市智勤会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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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规知识及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佛山市智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刘凤优 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概述 2004年8月18日财政部发布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 度》,自2005年1月1日起在全国民间非营利组织范围内全面 实施。这是我国会计改革进程中取得的又一重要成果,对于 提高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规范,促进其健康发展,具有非 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发布《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有何意义? 首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作为国家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的配套制度,实现了与《基金会管理条例》、《社会 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等 法规的协调,解决了民间非营利组织适用会计规范问题。 其次,《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制定是适应民间非营 利组织健康发展的需要。 第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制定,有助于加强对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外部监督与管理。 * * * * 一、我国会计标准概况 企业 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及38号具体准则从2007年1月 1日实施 ) 企业会计制度(2001年1月1实施)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02年1月1实施) 小企业会计制度 (2005年1月1实施 ) ★小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我国的中小型企业,从2013年1月1日起我国将实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废止。 政府+公立非营利组织-----政府会计准则体系 行政事业单位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预算会计制度)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2012年4月1日施行 其他: 民间非营利组织--------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二、有关会计法规知识 (一)依法设账的基本要求:《会计法》第三条 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账册要设置完整,不能只设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而不登记明细账、总账;或以收支流水账代替总账或明细账。) (二)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这一规定明确,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 (单位负责人为会计责任主体并不排斥会计人员与其他人员发挥职能作用) 二、有关会计法规知识 (三)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基本要求: 1、《会计法》第36条规定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会计人员不仅包括会计、出纳,还应包括资产管理员、开票员等财务人员) 2、《会计法》第37条规定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3、《会计法》第38条规定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有关会计法规知识 (四)会计交接程序《会计法》第41条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1、财务人员办理交接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①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②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③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④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凭证、账簿、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以及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实物等内容。 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二、有关会计法规知识 2、移交点收。移交人员要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3、专人负责监交,属一般财务人员移交的,由会计机构负责人监督移交,属主管会计移交的,由单位负责人(或主管单位会同)监督移交。 4、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①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必须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移交清册填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②接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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