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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全省土壤污染风险源排查工作实施方案》-附件

— PAGE \* MERGEFORMAT10 — — PAGE \* MERGEFORMAT11 — 附件 全省土壤污染风险源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研究制定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和土壤污染风险源清单,提升土壤污染风险防控水平,强化监管,综合整治,按照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环境保护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要求,决定对全省各类土壤污染风险源开展全面排查。为确保排查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排查目的 通过对全省土壤污染风险源排查,全面掌握全省土壤污染风险源的行业和区域分布状况、占地情况、生产运行情况、污染类型、周围敏感点情况、风险隐患等具体情况。建立全省土壤污染风险源环境管理档案,确定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和风险源名单,规范日常环境监管,为土壤环境风险监测点位的设置提供支撑,为土壤污染分类施治提供基础数据库,达到土壤环境风险全面管控,有效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实现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重点对象 重点排查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风险的各类企业和设施场地,主要有重点工业企业、工业园区、生活污染源、尾矿库、固废堆场、遗留场地等。 (一)各类重点企业。包括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油气开采、其他涉重行业等重点工业企业(部分重点行业及代码见附表5,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他涉重、涉危企业纳入调查范围)、生活垃圾焚烧厂、医疗垃圾焚烧厂、各类固废及危废回收利用企业。 (二)各类工业园区。包括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 (三)各类企业场地。包括采矿场(含石油、天然气、页岩气开采)、尾矿库、各类专用渣场(含煤矸石、粉煤灰、脱硫脱硝渣堆场等)、非正规垃圾填埋场、专用危险废物储存场、专用化学品储存库、储油库等。 (四)各类遗留场地。包括停产企业、已搬迁或关闭工矿企业的场地、历史遗留尾矿库、封场后的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及渣场、已封井的石油、天然气钻探、开采场地等。 三、主要内容 重点排查各类土壤污染风险源的基本情况、生产运行情况、占地情况、污染类型情况和风险隐患情况(具体见附表1—3)。 (一)点位基本情况。包括地理位置、行业类别、周边环境特征等。 (二)生产运行情况。包括针对企业调查的产品类型及规模、生产工艺、原辅材料、占地面积、生产状态等;针对场地调查的场地种类、堆存物料、总堆放量、安全运行等;针对工业园区调查的主导产业、企业类型及数量等。 (三)环境风险情况。包括废水收集和排放、废气排放、固废及危废堆存和处置、场地防渗、化学品储存、存在的环境问题等(部分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主要污染因子及影响途径见附表6)。 四、排查方式 本次排查采取省厅组织、各市(州)环境保护局具体实施,省环科院提供技术支持的形式开展。各市(州)环境保护局要组织辖区内的县(市、区)根据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排污收费和经济、国土、住建、安监、统计等部门提供的名单及数据,对辖区内企业、设施场地及其它风险源进行筛选,确定排查的具体名单,逐个实地排查,摸清底数,掌握实情。现场排查后,对数据进行整理及汇总,建立各市(州)土壤污染风险源清单和环境管理档案。我厅根据各地上报汇总数据,委托省环科院对重点点位进行现场复核和详查,制定全省土壤污染风险源清单和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各市(州)根据现场排查和详查结果,制定分类治理方案。 五、时间安排 2016年9月—12月。10月上旬前各市(州)完成现场排查和数据汇总工作;10月中旬—12月上旬省环科院开展现场复核和详查,请各地配合省环科院做好相关工作;12月上旬各市(州)制定分类治理方案。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摸清土壤污染风险源现状,加强管控,实施综合整治,是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具体要求,是全省和各市(州)编制工作方案的基础支撑。本次排查涉及的点位范围广、数量多,调查要求高、难度大、任务重、时间紧,请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责任到人,积极部署、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辖区内的排查工作,全面完成任务。 (二)详细排查,确保质量。各地要制定具体的排查工作方案,全面、深入、细致的开展排查摸底工作,做好与经济、国土、住建、安监等部门的有效衔接,全面获取风险源信息,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要逐个现场核查,获取真实情况,如实、完整填报,认真审核,确保排查结果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对排查中涉及到的技术问题要及时与省环科院联系。 (三)制定方案,分类整治。各地要在结果汇总的基础上,认真梳理,针对存在的环境问题和风险隐患,分类列出整治名单,制定综合整治方案,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和目标,逐一限期整改落实。对现场排查发现存在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未履行“环评”手续、环保设施不到位或运行不正常、污染物排放超标、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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