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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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

PAGE  PAGE 5 武汉理工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 (经2016年第15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校财字〔2016〕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会议费管理,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286号)、《教育部直属高校直属单位会议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属各单位或项目(以下简称各单位)承办的国内业务会议及管理会议。   业务会议是指与教学、科研业务活动相关的会议,包括学术会议、学术论坛、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答辩会、论证会、项目中期检查会、项目验收会等。   业务会议分为科研业务会议和其它业务会议。科研业务会议是指使用科研项目经费召开的教学、科研工作会议。其它业务会议是使用学校预算行政经费召开的教学、科研工作会议。   管理会议是指除业务会议之外的其他国内会议。   第三条 各单位举办或承办的在华国际及海峡两岸三地学术会议按照《武汉理工大学在华国际学术会议管理办法》(校外字〔2013〕4号)执行。 第二章 会议管理   第四条 会议费使用的管理职责:   会议举办者是会议费的直接责任人,对会议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直接责任。会议举办者应了解并遵守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会议费管理制度,依法、据实报销会议费。   各单位(或项目)经费负责人对举办的会议承担审批和监管责任。各单位应加强政策宣传,督促办会人员合理、合规报销会议费。   财务处负责会议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并依据有关财经法律法规、会议费管理办法和各单位(项目)审批结果,实施会议费报销管理和服务。   第五条 各单位应当编制会议费预算及审批表(见附件1),履行会议预算及审批程序,预算需列明会议的名称、时间、地点、主要内容、参会人员及人数、经费预算、经费来源等,履行会前审批手续。使用学校预算经费召开的会议,应纳入单位当年预算,有会议预算批复后方可报销。   召开科研业务会议,项目经费负责人应按项目合同和工作实际需要,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安排相关会议。在会议费借款(或报销)时需提供会议费预算和会议审批表。   第六条 对于集中会审工作,是对事先已进行布置、业已编制完成的报表及数据,集中在某个地点,统一进行技术性、重复性、程式化审核,不列支会议费,不需编写会议预算计划,在相应经费中安排场地租赁费、交通食宿费等。 第七条 各单位举办的国内业务会议和管理会议,按以下程序审批: 会议费预算金额审批程序经费负责人审批学院(单位)审批业务主管部门审批主管校领导审批5万以下√5万-10万(含10万)√√10万-20万(含20万)√√√20万以上√√√√   第八条 各单位承办会议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   第九条 业务会议的会议次数、天数和参会人数,根据教学、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从严控制。管理会议会期一般不得超过2天,报到和离开时间均不得超过1天。   第十条 业务会议的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5%以内。管理会议的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   第十一条 对于人民团体、学会、协会根据章程、协议召开的会员大会、换届会议、理事会等,不按照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结算,参会人数按章程执行,会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对于电视电话会议,各单位也应编制会议计划,费用开支标准按与电信部门的协议价格结算,不按照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结算,参会人数不受限制,但会场要从严控制,节约支出。 第三章 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 第十三条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办公用品、医药费等。 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第十四条 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单位:元/人·天) 会议类别住宿费伙食费其他费用合计科研业务会议500150110760其它业务会议400150100650管理会议34013080550  各单位承办会议所收取的会议资料费等,可列入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的补充。   由于特殊情况,科研业务会议经费预算超过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的,须经项目负责人和单位分管科研或行政主要负责人严格审批后,方可从会议费列支。 第十五条 不安排住宿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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