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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设备管理协会设备工程技术中心的管理办法(暂行)

— 1 — 附件: 中国设备管理协会设备工程技术中心 的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中国设备管理协会设备工程技术中心(以下 简称技术中心)的规范管理,进一步增强为企业事业单位的服务能 力,依据《中国设备管理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技术中心是指协会与具有技术优势和经 济实力的企业事业单位合作设立的技术中心,业务上接受协会的指 导和监督。办公地点设在企业事业单位所在地。 第三条 技术中心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的系 列重要讲话为指导,积极贯彻国家有关振兴装备制造业的战略决策, 坚持改革开放,坚持科学技术进步,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 新材料、新产品,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推动我国设备装备现代化事 业迈上新台阶。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可成为技术中心: (一) 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从事业务经营活动一般在五 年以上。 — 2 — (二) 热心服务设备装备事业,为促进设备装备现代化发展作 出积极贡献。 (三) 具有现代设备管理理念,技术处于行业领先,并具有独 特优势,有一定经济实力。 (四) 拥护协会的章程,按时缴纳会费,参加协会活动。 (五) 具有良好的诚信和社会声誉。 (六) 遵守协会相关规章制度。 第三章 申请程序 第五条 符合技术中心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自愿提出申请, 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一)成立技术中心的申请报告。 (二)企业事业单位情况简介。 (三)技术中心的工作任务及发展计划等。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 (五)拟聘任技术中心主任的简历和身份证复印件。 (六)技术中心主任一般由法定代表人担任。如果法定代表人 委托他人担任技术中心主任职务并代行该职责,应出具书面《委托 书》。 第六条 协会收到企业事业单位提出成立技术中心的申请后, 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 3 — (一)由协会有关部室提出初审意见,经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 同意后,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 (二)经考察符合技术中心条件的由主管部室写出报告,报经 分管领导提交协会办公会讨论批准。 (三)审批同意后,签订工作协议,印发成立技术中心的相关 文件,制作中心匾牌、印章及理事证书。 (四)技术中心向协会缴纳会费。 第四章 工作规范 第七条 协会应为技术中心开展工作提供相关服务。 (一)协会应支持技术中心开展业务活动,提供相关工作信息, 反映工作动态。 (二)协会每年召开一次技术中心主任座谈会。总结工作,交 流经验,搭建合作与服务平台,实现资源共享,逐步形成协会发展 与技术中心壮大的良性互动。 (三)协会有关部室要加强与分管技术中心的沟通联系,听取 意见和建议,反映相关诉求。 (四)技术中心举办会议、培训、展览、交流等活动,协会应 派人到会指导协调。 (五)坚持不定期走访巡察,搞好服务工作。 第八条 技术中心应享有的相关权益: (一) 技术中心在协会的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 — 4 — (二) 参加协会有关活动,参阅协会有关文件,在协会网站上 宣传技术中心的工作情况。 (三) 在协会的《设备管理工作简讯》和《中国设备工程》杂 志上优先发表有关文章,获赠《中国设备工程》杂志。 (四) 参加协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技 术中心主任可参与协会理事会相关工作。 (五) 参加协会举办的有关活动,如会议、培训班、展览会及 业务考察等。 (六) 对协会工作提出建议,反映企业事业单位诉求。 (七) 技术中心需要以协会名义开展活动的,可由协会印发文 件。年度首次可免费,从第二次起应签订合作协议并向协会缴纳相 应服务费用。 第九条 技术中心应遵守的有关要求: (一) 按照国家民政部门和协会主管部门的要求,技术中心不 另行制订章程,不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不得下设分支机构、 办事处、代表处,不得开设银行账户。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冠有协会 名称的规范全称。 (二) 技术中心年度工作计划,须报协会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以技术中心名义发文开展活动,须报协会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三) 每年年底前向协会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 划。 (四) 按照签订的工作协议向协会缴纳会费。 — 5 — (五) 技术中心的人事变动和联系方式、办公地址的变更,应 及时报协会备案。 (六) 支持和参加协会举办的有关活动。 第十条 技术中心工作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设备 管理协会章程》,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如有下列行为者,视情节轻重 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或撤销技术中心,追究相关责任,并以公告形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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