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在灌区工程管理范围内兴建跨渠、临渠、穿渠等工程,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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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8830102518 非行政许可 在灌区工程管理范围内兴建跨渠、临渠、穿渠等工程,工程建设方案审查 业务手册 邹城市水利局发布 2015-08-28 在灌区工程管理范围内兴建跨渠、临渠、穿渠等工程,工程建设方案审查业务手册 目 录 一、前言………………………………………………………4 二、审批要素…………………………………………………4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4 (二)实施机构………………………………………………4 (三)审批对象………………………………………………4 (四)审批依据………………………………………………4 (五)审批件 (六)审查材料 申请办理在灌区工程管理范围内兴建跨渠、临渠、穿渠等工程,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应当向水利局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1、审批申请(原件3份,纸质); 2、灌区管理单位同意的初审意见(原件3份,纸质); 3、具有相应资质单位提供的设计施工方案(原件3份,纸质)。 (七)审批证件: 在灌区工程管理范围内兴建跨渠、临渠、穿渠等工程,工程建设方案的批复。 (八)审批时限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九)审批收费: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审批咨询:邹城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对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答复,没有明确规定或不便当场答复的做好记录,及时协调提出答复意见并告知咨询人。 三、审批流程 (一)收件(1个工作日) 1.接收 (1)窗口接收。邹城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地址: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北一楼西侧,联系电话:0537—5296419 。 (2)信函接收。邹城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地址: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北一楼西侧,邮编:273500,联系电话:0537—5296419。 2.登记:对审批事项名称、申请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申请材料名称及份数在邹城市网上审批系统进行登记,同时录入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台账。 3.编号 (1)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窗口工作人员在通过邹城市网上审批系统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得编号,由申请人当场领取。 (2)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水利局窗口工作人员在通过邹城市网上审批系统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得编号,由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工作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4.出具凭证: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1)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2)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工作人员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 (二)审核(3个工作日) 1.审核: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初步审核主要审查材料以及相关图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2.补正材料: (1)属于窗口受理的,窗口工作人员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期限。 (2)属于信函、传真受理的,窗口工作人员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由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3.受理决定 (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登录行政服务中心内网系统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录邹城市网上审批系统自动生成不予受理通知书,并随机打印。 通知和领取的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4、现场勘查 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事项,行政许可科派出2名以上(含)工作人员进行实地勘验。 (三)审批(2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科工作人员将审核情况报告局业务主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经业务主管领导、主要领导对项目审核同意,并出具审批意见。 (四)下达许可意见(1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科工作人员获取批准意见后,制订在灌区工程管理范围内兴建跨渠、临渠、穿渠等工程,工程建设方案的批复,并加盖公章。通知申请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领取批准文件,不能领取的邮寄送达。 (五)审批流程图 见附件1 (六)归档:许可材料实行分类归档。项目办结后由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具体办理人员负责归档。材料实行日清月结、年终一次性集中存放制度。 四、投诉举报 (一)受理岗位和职责: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举报事项的协调处理。政务服务中心咨询投诉科负责对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举报事项的协调处理。 (二)投诉举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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