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行政执法调研报告 .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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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行政执法调研报告 下面是我们网站的小编给大家推荐的城管行政执法调研报告供大家参阅!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 为贯彻落实这一要求,进一步改革完善我市城管行政执法体制,提高xxxx城市管理效能,我们对xxxx年以来xxxx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及运行情况进行了调研,同时借鉴其他城市城管执法体制改革的经验,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一、xxxx城管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及其运行情况   xxxx城管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历程   第一阶段:xxxx年—xxxx年10月。xxxx年5月,市政府印发《xxxx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开始实施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xxxx年12月,市编委印发xxxx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设置、职责调整、人员编制方案,将分散的城管执法机构进行整合,组建“xxxx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同时各辖区组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均受原市建委的委托,从事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xxxx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还受原市建委的委托,从事房地产及建筑业的行政执法工作。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业务上对各辖区大队进行组织、协调、监督、检查。   第二阶段:xxxx年10月—xxxx年12月阶段。xxxx城市管理局组建成立,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划归市城市管理局。市辖各区政府成立城市管理局,辖区城管执法大队隶属市辖区城管局。市城市管理局作为行政执法主体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具体执法委托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各辖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实施。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同时仍受市住建局的委托,从事房地产及建筑业的行政执法工作。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负责对各辖区城管大队的执法业务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市辖区城管局负责本辖区城市管理、维护等方面的职能,承担市城管局下放的多项行政许可事项,但没有履行行政处罚执法职权。   第三阶段:xxxx3年至今。xxxx2年底市政府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进行调整,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更名为“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同时各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挂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辖区分局牌子,形成了市、区两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的格局。此阶段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由市城市管理局委托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实施,各辖区城管执法分局作为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业务分支机构,主要负责本辖区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市住建局不再委托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房地产和建筑业的行政执法工作。市辖区城管局仍然没有作为行政处罚执法主体开展执法工作。   xxxx城管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主要成效及存在问题   xxxx城管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主要成效,在于整合了各分散的城管执法机构,成立了综合执法机构,减少了城管执法队伍,实施了综合行政执法,相对改革前的执法体制而言,更有利于提高城管执法效率和管理水平。但xxxx现行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主要问题有:   1. 与其他部门之间存在执法推诿问题。现行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仅限于城市管理部门执法职权的“小综合”,除市住建局对房地产和建筑业的行政执法职能曾委托城管综合执法机构实施外,规划、工商、环保等部门的部分城管执法职能没有集中进来。其实,在xxxx年市编委印发的xxxx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设置、职责调整、人员编制方案中,已明确要求通过委托执法方式,将规划、环保、工商等部门涉及城管的行政处罚权调整给新组建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使,但有关部门都没有落实到位,市住建局xxxx年委托期满后也不再委托。这种状况不利于解决城管部门与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之间的执法推诿、扯皮问题,与当前推进“大城管”、“大综合”的改革方向不相符。   2. 执法机构层设置级多,委托执法审批程序复杂。纵观整个改革历程,虽然对城管执法机构进行了整合,减少了城管执法队伍,但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机构层级却增加了,执法机构显得更复杂。市辖区政府增设了城管局,但没有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开展行政处罚执法。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增挂了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的牌子,市辖区城管大队增挂了执法分局的牌子,但都没有执法主体资格。各执法机构均受市城管局委托执法,不利于强化辖区城管部门的职责和执法主动性,不利于提高执法效率。   3. 联合执法难以常态化。现行城管执法体制下,规划、住建、工商、环保、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涉及城管方面的执法权分散在各部门,日常难以形成协调高效联合执法机制,城管执法队伍往往是“单打独斗”,通过市政府或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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