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股票行为规范解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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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买卖股票行为规范解读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0年1月 * 规则依据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 《股票上市规则》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 》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 * 规范对象 短线交易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 敏感期买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配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内幕交易 相关内幕知情人 * 短线交易 限制对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 任意六个月内不得买了卖、或者卖了又买 多数短线交易是误操作引起的! * 敏感期买卖 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 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 季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 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重大事件自筹划期间直至公告完成或终止后两个交易日内; 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配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敏感期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董监高及其配偶的敏感期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敏感期 业绩预告修正视同业绩预告! * 买卖股票注意事项 买卖前 买卖中 买卖后 报备核查 小心操作 信息披露 * 买卖股票注意事项 买卖前 --- 报备核查 公司应建立事前报备制度 相关人员买卖前应向董秘报备书面计划 董秘应及时进行核查并提示操作风险 年报披露期间为敏感期 违规买卖的高峰期! * 买卖股票注意事项 买卖中 --- 小心操作 谨防误操作引起短线交易 分清买卖的方向 管理好自己的账户 谨防超卖股份 所有股东每变动5%需停止买卖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登提示性公告六个月内不得超5% 解限存量股份股东一个月内通过竞价系统减持不能超1% 不少短线交易是误操作引起的! * 买卖股票注意事项 买卖后 --- 及时披露 临时公告披露 公司股东每变动5%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每变动1% 股改前持有5%以上的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每变动1% 违规短线交易 深交所网站披露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的减持 定期报告披露 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等 * 违规处罚案例 公开谴责 2009.6 康强电子董事 买卖股票未在交易所网站披露 2008.5 莱宝高科董事敏感期买卖 通报批评 通报批评 2009.11山河智能董事敏感期买卖 2009.8 银轮股份董事短线交易 2009.5 天宝股份高管敏感期买卖 2009.5 特尔佳高管敏感期买卖 2009.5 新嘉联董事敏感期买卖 …… * 熟悉规则 提前确认 谨慎操作 及时披露 一旦违规 从严监管 * 附件:相关规则摘录 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证券法》第四十七条】 2、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抄报该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前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 3、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 》第三条】 4、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该公司的年报、半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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