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民警执法安全的养成案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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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的安全防范意识的养成 (二)、提高公安民警自身的法律意识。 公安民警的执法是代表国家行使职权,民察执法中的言行是否规范,都将折射出党在人民心中的形象,这就需要执法者要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要求所有警务人员应加强对执法过程中经常涉及到的相关法律知识的掌握,比如,《刑法》、《刑诉法》、《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武器条例》等相关法律文件的理解和掌握,不仅要求人民警察在执法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处置警务活动,还应在执法中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五、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的安全防范意识的养成 一个合格的警务工作者还应在执法中,利用已掌握的法律法规对阻挠和妨碍警察执法的群众进行说服和劝解,摆明情况、讲明道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缓和化解矛盾,使执法活动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拥护,以构建和谐的执法环境。人民警察即是国家法律的执行者,也是国家法律尊严的扞卫者,做好自身的维权工作是对外争取民心、对内凝聚警心、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是树立执法权威,维护法律尊严的有效保障,是调动执法积极性、提高执法效能的有力支撑。 五、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的安全防范意识的养成 我们要在思想上实现、工作中体现“事后维权”向“事前”维权的转变,从接报警、受立案到侦查终结的全过程体现执法工作的的严密性,做好案件的分析研判、预案制定、组织实施等程序的规范性,在确保执法行动安全的同时,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类侵权隐患,确保公安队伍始终保持高昂的士气和旺盛的战斗力,这就需要加强对办案民察法律法规的学习和执法能力的培养。 五、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的安全防范意识的养成 (三)、提高公安民警自身的技战术能力。 警务战术训练是警察提高战斗力、避免和减少伤亡的重要手段。训战结合,训练为实战服务通过训练夯实基础,把基层执法中出现的问题在训练的过程中得以消化和解决,为类似案件的解决提供借鉴,是我们进行实战训练的最终目的。 五、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的安全防范意识的养成 首先,要强化警察的形体训练,要求警察在出警时要保持精神饱满,对群众满腔热忱;对犯罪嫌疑人要具有一定的威严,通过警察形体的外在表现对嫌疑人心理实施控制,已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目的。 其次,要强化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的训练,警械和武器是制敌的法宝,在执行警务活动时要根据犯罪嫌疑人危险等级的不同,适时使用警械或武器。 再次,要强化盘查战术训练,盘查是警察经常性的执法活动,无论哪个警种都涉及到盘查的问题,由于警察盘查的对象具有一定的不明确性,且盘查时警察与盘查对象间的距离较近,一旦嫌疑人突然袭警很难在短时间内有所反应。 五、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的安全防范意识的养成 第四、抓捕训练也是战术基础训练的重中之重,训练中要注重抓捕的程序要求。要注重情报的搜集和分析,要根据不同的案情、嫌疑人的不同状态、不同的环境特点设计不同的预案。不仅要强调抓捕的成功率,同时,也要注重现场的突审和搜查固定犯罪证据。 第五、要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开展观察训练、辨认训练、化装训练、跟踪训练等专业训练来提高基层民警的业务能力水平。 五、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的安全防范意识的养成 (四)、将法律知识与防护技术训练相结合 合法防卫、依法控制是和谐社会背景下公安民警个人防卫与控制的关键。警务实战中训练中,应该体现合法防护理念,使防护技能训练和法律知识灌输密切结合,使公安民警在熟知关法律知识的前提下合理运用防护技术,从而对防护适用情形和尺度把握有更清晰的理解,做到武力使用随着危险状况合法地升级,侵害到了什么尺度,就以相应的防护技能进行应对,并使防护与进攻合理转化,这无论对犯罪嫌疑人还是公安民警自身的权益来说,都是一种保护,也才能真正做到合法防卫、依法控制,提高自身合法防护能力。 五、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的安全防范意识的养成 公安民警也是公民,人身安全依法受到保护,刑法赋予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同样适用于公安民警,当生命安全受到暴力威胁时,公安民警完全可以正当防卫,而不是一味的打不还手。我国人民警察法也赋予了警察执法中遭遇危险时自卫的正当权利。作为战斗在维护社会治安,依法打击违法犯罪第一线的人民警察,在执法活动中无需因为自身职业的特殊性、敏感性就放弃必要的自卫行为, 总之,警察执法安全理念的树立,还需要上级领导长期高度重视,以及广大民警的积极参与,需要观念的更新和战术意识的不断增强。只有长期的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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