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法律行为分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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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讲主要内容 法律行为的含义、分类 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要件 法律行为的附款 效力存在欠缺的法律行为 一、法律行为的概念及起源 法律行为是指权利主体通过意思表示产生私法效果的法律事实(表意取效的法律事实) 。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 法律行为概念及理论起源于近代德国民法。在德国民法中占有非常高的地位。 我国《民法通则》颁布之前的教科书书中,均采用法律行为概念。 我国《民法通则》创设了民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民事行为为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 《民法通则》第54条: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现在越来越多的学者反对使用“民事法律行为”概念,主张改采“法律行为”概念。 二、法律行为的分类 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 要物行为与不要物行为 要式法律行为与不要式法律行为 区分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的法律意义 ?对当事人行为能力的要求不同 行为人承担义务与责任的要求和程度不同 无偿法律行为的受益人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案例分析 原告因仓库施工,冰箱无处存放,遂与被告签订了一份保管合同,合同约定由被告为原告保管50台冰箱,期限为6个月,原告支付2万元保管费。一个月后,原告又有一批办公用纸需要存放,就与被告商量,被告同意原告将纸张存放在其仓库内并同意不再另外收费。6月中旬,因天降大雨,被告仓库漏水使得原告纸张被淋湿大半,原告遭受损失8千元。数月后,原告在搬纸时发现纸张受潮,并发现丢失2台价值共计1万元的水箱,原告要求被告赔偿1.8万元的损失。 《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法律行为的成立,是指法律行为产生的事实,即一项具体法律行为的形成并存在的客观状态。 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一般成立要件: 1、有当事人 2、有意思表示 3、标的 法律行为成立的特别要件: 某些法律行为的成立除须具备一般成立要件外,还须具备特殊事实要件。 如实践性行为的成立须交付标的物;当事人对行为成立的方式有特别约定的,该特定方式即是特别成立要件。 二、 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 法律行为的生效指法律行为具有约束力的状态,即法律行为因符合法律规定而能发生权利务关系设立、变更、消灭的法律效力。 (一)法律行为成立与生效的联系与区别: 1、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其生效的前提 2、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对一种事实的判断;法律行为的生效是对法律行为的法律判断。 3、不成立与不生效的法律后果不同 不成立:只可能产出民事赔偿责任,如缔约过失责任。 不生效:不生效法律行为由于国家意志对其的否定评价,有过失的一方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 4、它们的构成要件不同。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 1、一般生效要件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而非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效力性规范)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意思表示 什么是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形及法律效力 意思表示的形式 1、什么是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把进行某一法律行为的内心效果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 意思——发生法律效果的内在意愿 表示——将意思通过某种形式表达于外部,使人察知 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对意思表示的影响: 1、欠缺客观上的外部表示时,意思表示不成立。 2、欠缺内心意思(主观要件):欠缺内心意思,意思表示不成立。如被麻醉后而签字。行为意思如果是被欺诈或被胁迫而作出的,虽不影响意思表示的成立,但可以撤销。 内心意思如何,难以测知,须经表示行为而使其外部上可以认识。“意思”依其“表示”而客观化,二者合为一体,构成意思表示。 在通常情形,表意人客观所表示的,与内心期望一致,但内心意思与表示不一致也常见。 分析 (1)从王平说此话的场合和原由来看,王平说的是玩笑话,法律上属于真意保留,即表意人所做出的表示行为并不反映其真实意思,不期望其发生效力,也不准备履行所发生的义务。 (2)从生活惯例来说,当时条件下,朋友之间不会送高达5000元的贺礼,张真应明白王平的表示是开玩笑的 ,不是真实意思表示。   故王平的表意行为无效,张真应归还王平的5000元钱。 案例 在某社团年会,主席宣布前任总监80大寿,请会员签名致贺。社员某甲发言,表示赞成后,即离席前往接听电话,回到会场见一书面文件,即签名其上。实际上该书面文件系乙出版社以1万元优待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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