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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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自学考试专科与中职中专教育衔接 专业计划汇编 (2010年版)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二○一○年十月 编 写 说 明 编写《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与中职中专教育衔接专业计划汇编》(2010年版),是为了进一步规范自学考试专科与中职中专教育衔接专业的管理,方便各级自学考试工作者工作,以便更好地为考生服务。 本书共包括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相关文件汇编;第二部分是目前自学考试专科与中职中专教育衔接全部专业的专业考试计划;请开展自学考试专科与中职中专教育衔接工作的学校执行本书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本书中公布的课程使用教材如与当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与中职中专教育衔接考试报考简章》公布的使用教材不符,以当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与中职中专教育衔接考试报考简章》中公布的使用教材为准。 尽管我们付出了努力,由于时间仓促,水平有限,本书难免有些不足或疏漏之处,敬请专家及各级自学考试工作者提出宝贵意见,以便再版时修订。 目 录 第一部分 相关文件汇编 1.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与中职中专教育衔接工作管理办法 1 2.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3 第二部分 现行开考专业计划 1.电子商务专业(020215) 7 2.会计电算化专业(020242) 10 3.营销策划专业(020268) 12 4.酒店管理与导游专业(020290) 14 5.文秘与办公自动化专业(030318) 16 6.法律文秘专业(050141) 18 7.商务英语专业(050226) 20 8.装潢设计专业(050455) 22 9.宝石及材料工艺学专业(080111) 24 10.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080304) 26 11.机电应用技术专业(080316) 28 12.数控技术应用专业(080744) 30 13.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080763) 33 14.工程测量技术专业(080819) 35 15.地质工程专业(080831) 37 16.汽车维修与检测专业(081725) 39 17.建筑施工技术与管理专业(082230) 41 18.社区护理学专业(100704) 44 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与中职中专教育 衔接工作管理办法 一、为了加强对湖北省自学考试专科与中职中专教育衔接工作的管理,根据全国考办关于自学考试与职业教育相结合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二、自学考试专科与中职中专教育衔接是发挥自学考试优势、拓宽职业教育渠道的好形式,要积极推行,同时要规范管理,保证健康协调发展。 三、自学考试专科与中职中专教育衔接工作在省自考委领导下进行,市州自考委参与管理,专科主考学校和中职中专学校按照分工各负其责。 省自考委的工作职责是:制定相关工作规范;审批主考学校资格;确定开考专业,管理专业考试计划;负责考生注册、考试组织、评卷、考籍管理、考试命题、毕业资格审定和毕业证书发放等工作。 市(州)自考委的工作职责是:负责有关政策宣传;对本市州衔接工作进行统一规划;负责协调主考学校与中职中专学校的工作关系;负责报名数据汇总和上报;参与遴选主考学校;负责考试的组织工作;参与学业综合评价成绩管理等工作。 主考学校的工作职责是:负责衔接专业的申报;负责组织衔接专业的助学活动;负责对过程性考核课程学习过程评价标准与质量的把握;参与命题、评卷工作;负责实践性课程的考核;在毕业证书上副署;承担省自考委委托的其他工作。 中职中专学校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宣传发动工作;负责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日常管理,参与对过程性考核课程学生学习过程的考核与评价等工作。 四、自学考试专科与中职中专教育衔接实行多元主考。主考学校原则上在我省普通高职高专学校中选择。 主考学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办学思想端正,管理制度健全。能够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自学考试各项政策和规定;2.学校制订了自学考试工作发展规划;3.设立专门机构管理自学考试,分别设有负责考试管理和助学管理的部门;4.学校能够提供实践性环节教学和考核的设施与场所。 主考学校的审批程序是:申请学校向省自考委提交有市州自考委签署意见的申请报告,同时提交衔接工作方案,省自考委审核后以文件形式批复,同时向社会公布。 五、自学考试专科与中职中专教育衔接专业一般在省自考委公布的《自学考试专科与中职中专教育衔接专业目录》中选取,经省自考委审核同意后执行,第一次申报主考学校的申报专业一般不超过三个。 申请开考专业目录以外的新的专科专业须经省自考委审核并报全国考委备案后执行。申请新开考专业需提交专业考试计划方案和专业论证材料。 已经批准开展自学考试专科与中职中专教育衔接工作的主考学校,申请增加专业,应向省自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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