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DB11T 334-20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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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1.040.03 A 14 备案号:XXX-2006 DB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11/T 334—2006 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 通 则 English Translation of Public Signs General Specifications 2006-xx-xx 发布 2006-xx-xx 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1/T 334—2006 目 次 前 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一般要求 1 附 录 A 3 A.1 警示提示信息 3 A.2 功能设施信息 4 I DB11/T 334—2006 前 言 DB11/T 334《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标准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 通则; —— 第 1 部分:道路交通; —— 第 2 部分:景区景点; —— 第 3 部分:商业服务业; —— 第 4 部分:体育场馆; —— 第 5 部分:医疗卫生。 本部分为DB11/T 334的《通则》部分。 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北京市标准化协会、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洋、卢津兰、王瑛、张晶晶、卢京昌、宋国建、刘雪涛、王海虹、田川、周 巧霖、李晓林。 本部分于2006年x月xx 日首次发布。 II DB11/T 334—2006 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 通 则 1 范围 DB 11/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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