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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DB11T 334-2016)》.pdf
ICS 01.040.03
A 14
备案号:XXX-2006 DB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11/T 334—2006
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
通 则
English Translation of Public Signs
General Specifications
2006-xx-xx 发布 2006-xx-xx 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1/T 334—2006
目 次
前 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一般要求 1
附 录 A 3
A.1 警示提示信息 3
A.2 功能设施信息 4
I
DB11/T 334—2006
前 言
DB11/T 334《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标准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 通则;
—— 第 1 部分:道路交通;
—— 第 2 部分:景区景点;
—— 第 3 部分:商业服务业;
—— 第 4 部分:体育场馆;
—— 第 5 部分:医疗卫生。
本部分为DB11/T 334的《通则》部分。
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北京市标准化协会、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洋、卢津兰、王瑛、张晶晶、卢京昌、宋国建、刘雪涛、王海虹、田川、周
巧霖、李晓林。
本部分于2006年x月xx 日首次发布。
II
DB11/T 334—2006
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
通 则
1 范围
DB 11/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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