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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
第一节 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和基本内容(了解)
一、法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一)法的概念:法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发是指国家按照统治
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者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
和。狭义的法是指具体的法律规范,包括宪法、法令、规律、行政法规、地方性
法规、行政规章、判例、习惯法等各种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二)法律规范:规范一般可以分为技术规范和社会规范两大类。法律规范
是社会规范的一种。
1.法律规范是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其使用和遵守要依靠国家强制力的保
证。其他社会规范既不由国家来制定,也不依靠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
2.在一定的国家中,只有统治阶级的法律规范。其他的社会规范则不同,在
同一阶级社会中,可以有不同阶级的规范。
3.除习惯法之外,法律规范一般具有特定的形式,由国家机关用正式文件规
定出来,称为具体的制度。其他社会规范不一定采用正式文件的形式。
4.法律规范是一般行为规则。它所针对的不是个别的、特定的事或者人,而
是适用于大量同类的事或者人;不是只适用一次就完结,而是多次使用的一般规
则。
3
法律规范由假定、处理和制裁 个要素构成。
(四)法的效力
1.关于人的效力
3
各国立法原则不同,大体有 中情况:一是以国籍为主,即属人原则,亦称
属人主义。二是地域为主,即属地原则,亦称属地主义。三是属人原则与属地原
则相结合,我国社会主义法对人的效力,采用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2.关于地域的效力; 3.关于时间的效力。
(五)法的特征
1. 2. 3.
法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的; 法是依照特定程序制定的; 法具有国
4.
家强制性; 法事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
(六)法得 分类
2.按照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的层级划分
法应当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
4.特殊法和一般法(普通法)从调整对象看,适用于特定调整对象的法律为
特殊法,适用于一般调整对象的法律为一般法。
第三节 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二、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一)从法的不同层级上,可以分为上位法与下位法。
法的层级不同,下位法相对于上位法而言,是指法律地位、法律效力低于相
关上位法的立法。不同的安全生产立法对同一类或者同一个安全生产行为作出不
同法律规定的,以上位法的规定为准,适用于上位法的规定。上位法没有规定的,
可以使用于下位法。下位法的数量一般多于上位法。
4.法定安全生产标准
法定安全生产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两者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
产具有同样的约束力。法定安全生产标准主要是指强制性安全生产标准。
2
( )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对同一安全生产事项的技术要求,可以高于国家安
全生产标准但不得与其相抵触。
(二)从同一层级的法的效力上,可以分为普通法与特殊法
在同一层级的安全生产立法对同一类问题的法律适用上,应当使用特殊法优
于普通法的原则。
(三)从法的内容上,可以分为综合性法与单行法
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点章)
第一节 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使用范围
一、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
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二、安全生产法的使用范围(掌握)
(二)主体和行为的适用
法律所谓的“生产经营单位”,是指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生产经营
单元,具体包括各种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公司、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
以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个人。《安全生产法》之所以成为我国安全生产的
基本法律,是指它在安全生产领域内具有适用范围的广泛性、法律制度的基本性、
法律规范的概括性,主要解决安全生产领域中普遍存在的基本法律问题。
(三)排除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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